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马贵火盘村:煤矸石违规处置引环境忧 依法追责势在必行!
近日,有反映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马贵火盘村存在煤矸石违规倾倒、堆放问题,生产运输环节扬尘漫天,环保措施形同虚设,不仅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更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引发社会对区域环境治理与监管责任的关注。针对此类行为,依法从严问责、从重处罚,督促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对涉嫌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已成为维护生态安全与法律威严的必然要求。
在马贵火盘村涉事区域,煤矸石未经合规处理便被随意填埋、堆放,既无规范的防护设施,也未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处置行为。更令人忧心的是,伴随生产活动的机械作业与拉运车辆往来,大量粉尘在空气中弥散,却未见任何洒水、覆盖、密闭等环保防尘降尘设施投入使用,扬尘污染不仅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更对当地土壤、植被、大气环境造成持续性破坏,与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重相悖。
煤矸石作为煤炭开采、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处置与堆放需严格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则明确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涉事区域的煤矸石违规填埋、堆放及扬尘污染行为,已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也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设定了罚款、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
对此次违法行为,不仅要对涉事企业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惩重罚,以经济处罚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更需督促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彻查违法行为背后是否存在监管缺位、失职渎职问题,对监管不力者严肃追责,确保环保监管“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尤为重要的是,若经调查发现涉事行为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等刑事犯罪,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与区域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得触碰法律底线、破坏生态平衡。此次马贵火盘村煤矸石违规处置事件,既是对当地环境治理的一次考验,更应成为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警示案例——唯有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一追到底,才能真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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