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诸葛亮后人要求撤销猪葛亮商标”的新闻冲上百度热搜。据报道,广东东莞有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竟然叫“周瑜”。这一组合迅速点燃了网友的联想。有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发表声明,称此类谐音注册属于“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并开启了维权之路。
当“周瑜”成为“猪葛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场跨越千年的“三国新编”已不再是网络笑谈。这究竟是别出心裁的商业创意,还是对历史人物的冒犯与消费?当历史名人姓名落入商标注册的赛道,法律的边界究竟划在哪里?
现代“三国”新编?一场商标引发的风波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确实处于存续状态。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她同时透露,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另一方面,以诸葛亮后裔为代表的文化保护力量已经行动起来。据潇湘晨报2月4日报道,有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发表声明,指出此类谐音注册属于攀附历史名人的恶意营销,伤害了后裔及敬仰者的感情。声名称,已发现近200家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担心此类谐音梗滥用会误导公众、扭曲历史人物形象,并对传统文化传承造成不良影响,提出了希望主管部门审慎审核并撤销相关商标的核心诉求。
后人维权路卡在哪儿?法律与亲缘的千年之隔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向潇湘晨报指出,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他认为,“猪葛亮”商标有伤诸葛亮形象,诸葛后裔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请求宣告其无效。
然而,维权之路存在显著障碍。丁金坤律师分析道,诸葛亮作为历史人物,其名誉权已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994条,维权主体应为死者近亲属,而千年之后的诸葛后裔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且其身份在法庭上举证困难。长沙律师事务所协会副会长刘研进一步指出,《商标法》相关条款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非特定私权。因此,后人需要证明“猪葛亮”的注册和使用是对“诸葛亮”这一公共文化符号的贬损,进而对社会风气与文化传承产生了负面影响。
认定是否构成“不良影响”成为关键,而这本身就充满弹性。丁金坤表示,实务中这取决于行政审批人员的社会认知,而其认知未必与社会观念完全相符。
历史名人姓名谁都能用吗?公有领域与公序良俗的边界
此案触及了一个更深层的法律议题:当历史名人姓名进入公有领域后,商业使用的边界何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阐释道,历史名人的公开权过期后,其姓名可被自由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不得进行歪曲、篡改或诋毁性使用。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文中补充,尽管《商标法》无直接规范历史名人姓名的条款,但“不良影响”等间接规范条款提供了审查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解释亦指出,《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将“大量申请注册与知名人物姓名等公共文化资源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列为恶意注册情形之一。
如何在保护文化与鼓励创新间划定界限?刘研认为,对于“猪葛亮”这类带有不敬色彩的使用应严格限制,可参考《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商业使用的禁止性规定所体现的精神。熊文聪则总结,将历史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本就难度较大,即使成功,在使用中也必须恪守必要限度,防止滥用和曲解。
不容戏谑的文化尊严:一场关于历史记忆的保卫战
超越法律层面,这场争议更是一场关于文化尊严的公共讨论。阳朔诸葛亮文化研究会发布的声明旗帜鲜明地指出:“诸葛亮,这位承载着千年智慧与民族情怀的历史名人,竟被商家通过一个谐音字加以篡改,沦为逐利的工具。”声明直斥此类行为是对历史名人的“碰瓷”和对传统文化的曲解,其核心目的是“收割流量与利益”。
声明特别表达了对青少年认知可能被误导的深切担忧。研究会认为,中小学生正处于三观形成期,频繁接触“猪葛亮”这类戏谑化符号,容易混淆历史认知,淡化对历史人物的敬畏之心,长远而言将侵蚀民族文化根基。他们呼吁,商家逐利应坚守底线,监管部门需加强审核,公众也应汇聚起守护文化尊严的社会共识
从“曹操出行”到“猪葛亮”,历史名人姓名商业化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次事件表明,相关争议不仅关乎商标法的适用,更触及文化传承、公众情感与商业自由之间的复杂平衡。诸葛后裔的维权行动虽面临法律主体资格的现实挑战,但其发声已成功推动社会对此类问题的审视。最终的解决之道,或许在于形成更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更严谨的行政审查机制,以及全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共同珍视与守护。(朱桂艳)
(大运河新闻热线:18611735190)
制作 曹宇
编校 延晨 徐蓉
一审 桂艳 张莉
二审 肖东 董明
三审 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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