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春潮涌动迎两会,法护公正启新程。为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切,最高人民法院推出“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平安、护航发展、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用翔实数据和鲜活案例,全面展现人民法院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成效。敬请关注。
2026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以司法救助纾困境暖民心”。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赔偿办副主任何君、赔偿办二级高级法官宋楚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介绍人民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做好对涉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作出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健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牵头联合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六部门司救意见》),建立起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框架体系。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配套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提供具体指引。十余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以“如我求助”意识充分履职,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二十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持续抓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为巩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2023-2025年,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决定救助案件9.04万件,救助人数达12.86万余人,救助总额达25.61亿余元,让一大批困难当事人摆脱了生活困境,在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暖,共享到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公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
全国法院“一张网”平台上线后,司法救助案件实现网上办理,司法救助工作更加规范精细,涉诉困难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加充分保障。总结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的“三个坚持”、九个举措:
一、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
一是完备制度体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相关程序规定、工作规则、文书样式等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法院聚焦解决实践难题,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机制,相继出台配套细则近400件,如四川高院和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中的具体职责,为《六部门司救意见》的原则规定在川渝地区落地实现奠定了基础。贵州高院发布的《贵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试行)》,进一步细分救助申请人困难、非常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困难等级,并确定不同救助基准额度,推动实现依法救助、科学救助、有效救助。浙江高院推动“司法救助一件事”改革,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托底”作用,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开发司法救助“一件事”应用及操作指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当前全国所有的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及70%的基层法院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高、中级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基本由专门承担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职能的机构负责,救助案件纳入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线上办理,实现规范管理。
三是注重及时救助。根据《六部门司救意见》精神,人民法院将救助关口前移,重心放在审判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还明确规定,救助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特别急迫的,原案件承办部门可以提出先行救助的建议,并直接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做快捷审批。2023-2025年,信访阶段决定救助案件数与审判执行阶段决定救助案件数比由过去的八二开到现在的一九开,形成了以审判执行阶段救助为主的新格局,司法救助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坚持以特殊群体救助为重点
人民法院始终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作为工作重点,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给予的人文关怀。
一是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所受侵害往往更为严重,求偿更为困难,救助需求因此而更加强烈,《六部门司救意见》列举的救助情形中大半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回应了刑事被害人群体的优先保护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下发通知、召开条线会议,针对实践中的难点堵点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各地法院加强与立案、刑事审判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刑事被害人救助人数及资金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救助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二是加大弱势群体救助力度。2023-2025年,全国法院共救助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等弱势群体10.77万人。四川大凉山的小吉等6名儿童因父亲被害,家庭失去主要生活来源,法院派员辗转2000多公里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小吉家中,让无助者有力,让困境者有望。
三是加大涉农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人民法院加大救助涉诉农村困难当事人力度,保障一大批涉诉农村困难群众在乡村振兴道路上不掉队、不落下。同时,各地法院也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机制,如江西萍乡中院与乡村振兴部门联合拟定《关于司法救助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的备忘录》,构建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在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多元化救助、救助回访、信息共享等方面,强化部门协作、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
三、坚持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为支撑
针对《六部门司救意见》留下的探索空间和实践中的薄弱方面,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
一是用好既有资金,合理拓宽渠道,夯实救助基础。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各地法院按照《六部门司救意见》关于“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要求,在拓宽渠道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一方面,针对实践中基层法院资金配套不足、中级法院转移资金下沉不够等突出问题,陕西、湖北、新疆等高院出台联动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办法),在工作原则、职责分工以及符合联动救助情形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不仅畅通了上下法院联动救助的办理渠道,通过统筹全省(区)法院救助资金的使用,盘活了司法救助资金库,有效缓解了中基层法院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各地法院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有的法院尝试采用“财政预算+慈善基金”救助经费保障模式,有的法院推出了联合救助助学计划,如湖南高院与湖南省馨心公益助学促进中心联合推出的“法馨计划”,法院在对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后,由馨心公益继续对其进行社会公益助学,资助标准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每年不同数额,直至受助者完成学业。
二是探索多维救助方式,增强救助效果。《六部门司救意见》规定,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有的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心理抚慰、公益助学及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四川法院开展常态化回访,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生活,部分地区回访率超80%。重庆二中院建立多元救助及未成年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北京某法院在对一位身患疾病且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时,采取分批发放救助金的方式,保障救助金全部用于其教育、医疗,并在其成年后联系当地残联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和岗位推荐,帮助其实现自力更生。
三是建立健全合作、衔接机制,增强救助合力。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持续联合发布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明确将“生存权保障”作为核心价值,推动建立“当下救”与“长久助”衔接机制。江西、河南、黑龙江、吉林、安徽、四川等多地高中级法院与同级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出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规定。黑龙江高院积极推动司法救助纳入该省“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通过将司法救助纳入政务服务平台,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推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一体联动参与救助,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互通、多跨协同、一网通办,同时依托一体化应用服务系统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民政部门,避免出现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问题。在小泉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中,湖南某法院协调当地团委、教育、民政、医疗、妇联等部门,为小泉办理了孤儿补贴、减免了学杂费,集各方合力有效解决了小泉的生活和学习困难,实现对被救助未成年人的长期帮扶和关怀。河南某法院在审理某刑事案件时,发现小华(化名)等2人因父母同时被害成为孤儿,而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使得2人生活十分困难,遂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统筹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集多方力量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救助,通过多元化救助与帮扶工作为孤儿点亮希望之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是司法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而公正司法,不仅在于判决的槌声,而且也在于司法对困难群众的温情守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要求,树牢“如我求助”意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涉诉困难群众及时予以救助,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摄影:王圣翔
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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