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赔偿分两类——待岗期间的工资/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赔偿金,两者计算标准不同,分开说明更清晰,避免混淆。

第一类:待岗期间的工资/生活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待岗的,计算标准分三个阶段:

一是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支付,比如月薪8000元,待岗首月仍发8000元;

二是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员工正常提供劳动,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未提供劳动,按当地规定支付生活费,多数地区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二类: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赔偿金

分合法与违法两种情形,计算有明确标准:

合法解除(如双方协商一致、企业经营困难裁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核算。

违法解除(如企业无合法理由强制待岗、未足额支付待岗待遇就辞退),需支付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的2倍。

举个简单例子:工作5年,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6000元,合法解除补偿30000元(5×6000),违法解除赔偿金就是60000元(30000×2)。

关键提醒:

1. 企业强制待岗却不支付任何待遇,属于违法,可主张补足待遇+赔偿金;

2. 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补偿标准按3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 待岗期间劳动关系存续,企业需正常缴纳社保,否则可一并投诉。

待岗不是“无薪休假”,赔偿计算有明确法律依据,保留关键证据,走正规维权渠道,才能守住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