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早已完工,账目也已核对确认并签字,但拖欠的民工工资款却拖欠数年未能结清。”近日,刘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挂靠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新建工”)承建昭苏盛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汶矿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下称“昭苏煤矿”)矿建工程后,民工工资款遭遇长期拖欠。后虽经相关方对账确认欠款金额,但矿方却以“《对账说明》不符”为由拖延支付,剩余民工工资款长期未结,维权申诉数年,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工程履约结款拖欠,对账明确欠款金额

2012年6月,刘先生挂靠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昭苏盛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建工程的实际施工方,承接了1301东回风顺槽、主副井联络巷、副斜井反铺轨道、副斜井井筒、副斜井车场及联络巷等核心矿建工程。据刘先生介绍,工程自开工后严格按照矿方要求施工,2013年已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2016年完成整体结算审计,各项流程均符合行业规范及合同约定。

但结算审计完成后,民工工资款并未及时结清。但矿方以当前煤炭形势不好,集团公司没钱为由拒付,为保障工人工资足额发放,稳定工人情绪,减轻矿方压力,无奈下刘先生高息从民间借款180万元垫付工人工资,原本以为结算审计完成后可尽快收到工程回款,用以偿还借款及利息并结清其他开支,不想民工工资款的兑付,一等便是数年。

16年借款凭据 图一 (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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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借款凭据 图一 (刘先生提供)

2020年9月29日,针对民工工资款长期未结事宜,根据伊犁能源财务总监李某安排,刘先生与另一施工队(和某)代理人妻子李某一起专程前往新疆,分别与昭苏煤矿财务负责人党某进行现场核对账目。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昭苏盛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挂靠华新建工资质的综掘一区(刘先生施工队)、综掘二区(和某施工队)分别签订《对账说明》并签字加盖公章。明确确认刘先生民工工资欠款余额为463.22万元,一切完毕后财务负责人党某以留档备查为由收回了刘先生提供的所有原始凭证和资料。

对账说明 图二 (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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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说明 图二 (刘先生提供)

预付协议已履行,后矿方又以《对账说明》不符为由拒付余款

2021年2月5日,为推进欠款支付事宜,华新建工(甲方)、刘先生(乙方)、昭苏煤矿(丙方)三方共同签订《预付协议》。协议约定,昭苏煤矿账面欠付华新建工的民工工资款中,根据欠刘先生及和某数额,按比例支付刘先生80万元,和某150万元,由丙方挂账后履行支付义务。

预付协议 图三 (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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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协议 图三 (刘先生提供)

事实充分证明矿方已认可《对账说明》欠款,然而,在支付80万元款项后,昭苏煤矿方突然以《对账说明》不符为由,停止支付剩余383.22万元民工工资款。刘先生多次与矿方沟通协商,但均未得到矿方的明确回应。刘先生表示,对账时双方逐笔核对、确认无误后,才签字盖章,该行为即视为对欠款金额的认可,更何况对账后又支付80万元,矿方不认可欠款能付给我钱吗?矿方在无有效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单方面拒绝付款,导致剩余民工工资款长期拖欠未结。

为追回拖欠的民工工资款,刘先生先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交诉求。后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现新汶矿业全资子公司)出具相关受理通知书,但仍以“《对账说明》不符”为由拖延应对,在受理期限内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与付款计划,同时多次表示“刘先生只有走诉讼程序,才能拿到款项,否则无法支付”(刘先生提供录音佐证)。

“这几年,我们跑了无数次部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拖欠民工工资款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刘先生说着,语言中满是疲惫与无助。从2013年工程结束,到2021年协调还款,后续又因对方“拖延”,回款事宜再度陷入停滞。欠债还钱本是基本契约精神,而昭苏煤矿及关联上级部门的拖延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更让刘先生及其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与精神煎熬。多年来,刘先生始终为追讨民工工资款奔走,举债累累,家庭正常生活难以维系。但诉求也一直十分明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应得的民工工资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与刘先生同样情况的掘进二区(和某施工队)同样因矿方出具的“《对账说明》不符”为由拒付欠款,和某无奈提起诉讼。经六次艰辛的司法审理后,新疆高院伊犁分院最终判定其《对账说明》合法有效,并确认《对账说明》所欠民工工资款项金额属实,案件已胜诉终结(和某法院终审判决书佐证)。而刘先生的情况与之一致,只是金额数不同,也充分证明矿方以《对账说明》不符为由拒不支付剩余的民工工资款,实际为单方拖延的敷衍借口。

据悉,昭苏煤矿系新汶矿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后虽申请破产,但经多次转股,现公司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具备相应的付款能力。而其提出的《对账说明》不符等说法为借口推诿,因该公司非施工现场见证方,只是股权接收方,账目核对只有刘先生与矿方知情,“对账不符说法”缺乏充分依据。刘先生及所带民工工资的多年讨要未果,也反映出新矿集团及各级部门领导漠视施工方合法权益、消极拖延的工作态度。

目前,刘先生仍希望通过规范的监督渠道推动工程欠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刘先生表示,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积极介入,督促昭苏煤矿依法履行付款义务,督促新矿集团及供销公司承担相应赔付责任,确保自己与施工工人们的合法劳动所得得到足额兑现,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正当权益。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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