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6日)
国家医保局消息
天津已实现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全国范围内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在前期27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5%统筹区已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的基础上,近期,贵州、广西、新疆等省份医保部门积极落实全国医保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推进生育津贴发放流程优化工作。
- 贵州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发文,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 广西各统筹区已陆续发文,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
- 新疆前期已完成系统改造,近期又正式发文,明确从202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 北京于2025年12月25日印发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个人。
天津已实现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医保部门将继续指导地方优化流程、温馨服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新闻链接
天津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按照《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
综合 |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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