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大理州眼视光医学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以下简称“大理视防中心”)在大理州人民医院新院区正式揭牌并向公众开放。
该中心是在大理州政府及州卫健委统筹指导下,由大理州人民医院(云南省滇西中心医院)、州交建实业集团与艺云科技联合打造的重点民生工程。作为专业化视觉健康机构,它的的开放,标志着大理州在眼健康特别是青少年近视防控领域迈出坚实一步。
大理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国内眼科权威专家以及项目共建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仪式,与会嘉宾代表共同为中心正式对外开放揭幕,相关领导嘉宾分别致辞,对中心运营发展与服务提升提出期望。
仪式上,中心获授“大理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和“全国眼健康科普联盟单位”牌匾,并同步启动了“大理州职工眼健康关爱计划”与“大理州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计划”两项公益行动。
大理视防中心位于州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一楼,内设公益科普馆与视光服务区两大功能区。中心整合政府、医院与企业三方资源,构建“科普—预防—筛查—干预—诊疗—管理”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旨在为全州及滇西地区居民提供一站式、高质量的眼健康服务。
其中,近650平方米的“瞳趣视界视觉健康科普馆”是滇西首个以青少年眼健康为主题的沉浸式科普教育平台。场馆运用AI、AR等数字交互技术,通过情景化、趣味化的展示与互动,帮助参观者尤其是青少年在体验中学习护眼知识,提升健康用眼意识。
在服务方面,中心突出“预防为主、医工融合”,将防控关口前移,注重早期筛查与科学干预。除了为儿童青少年建立屈光发育档案、开展科学光学矫正与视功能训练外,也为全年龄段人群提供专业的眼视光诊疗与视觉健康管理服务。
未来,大理视防中心将持续升级科普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才培养与设备迭代,致力于成为滇西地区眼视光与近视防控的示范平台,为“健康大理”建设与全民眼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记者:武文雯 赵志伟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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