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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北境翁,今天带您深入剖析联合国秘书长换届这场牵动世界神经的关键博弈——新一届联合国掌舵人的遴选工作,已正式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全球治理格局的未来图谱,正由此刻悄然铺展。
当地时间2月2日,联合国大会主席办公室发言人柯林斯对外发布官方声明:智利前国家元首米歇尔·巴切莱特,获得拉美地区三国——智利、巴西与墨西哥的共同提名,正式加入秘书长候选人行列;与此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现任总干事拉斐尔·格罗西亦同步提交参选意向,构成当前最具竞争力的双轨人选格局。
表面看是两位资深外交家的正面交锋,实则折射出深层次的地缘政治张力与多极力量的战略权衡。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所拥有的否决权,并非程序性象征,而是具备实质否决效力的制度性杠杆,足以左右整场选举的最终落点。
那么,两位提名人各自依托怎样的资历支撑?其政策取向背后隐藏着何种治理逻辑?而中国这一票,在规则框架内究竟承载着怎样的战略分量与价值坐标?
中国否决权不可忽视
不少读者存在一个普遍认知偏差:以为联合国秘书长由193个会员国通过普选方式产生,实则完全相反——该职位的诞生机制,本质是“五常共识优先制”。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依法享有的否决权,不是摆设性的礼节权力,而是能够单方面终止候选人资格的刚性制度安排,更是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制度性话语权的集中映射。
要真正理解这一权力的分量,需厘清整个遴选流程的内在逻辑:现任秘书长古特雷斯的第二任期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届满。2026年上半年起,候选人将进入公开陈述与多轮评估阶段,后续须经历两个核心环节。
第一阶段,由安理会全部15个成员国进行闭门磋商与背靠背投票,其中中、美、俄、英、法五国各持一票否决权,任何一人投下反对票,即自动终止该候选人资格;第二阶段,安理会仅向联合国大会提交唯一推荐人选,由联大以简单多数表决予以形式确认。
尽管流程上设有“安理会初筛”与“联大终审”两道关口,但决定性门槛始终如一:唯有五常达成一致认可,候选人才具备最终胜出的法定前提。
联大的表决环节,本质上属于宪章义务下的程序性背书,真正的决策中枢,始终牢牢锚定在五常闭门会议桌上。中国的否决权,从来不是虚设条款,而是捍卫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矫正全球权力失衡、推动治理体系更加包容公正的核心支点。
无论哪位候选人,倘若其政策主张与中国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相抵触,倘若其施政纲领隐含对主权平等原则的削弱倾向,或可能侵蚀广大南方国家的发展空间与制度自主权,中国均有充分法理依据启动否决机制,将其排除在最终名单之外。
回溯2016年古特雷斯当选历程,正是中美俄英法五方经过多轮协调、反复磋商、最终形成政治默契的结果。
即便当时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轮换”惯例,国际社会依然普遍接受这一结果——这既印证了五常机制的实际效力,也标志着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力量,正稳步提升在全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重与塑造能力。
如今新一轮角逐开启,中国对候选人的立场研判、对关键议题的底线设定、对否决权的审慎使用,不仅关乎两人去留,更将深刻影响未来五年联合国在和平安全、可持续发展、人权治理等核心领域的行动重心与价值导向,彰显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战略定力与制度担当。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国行使否决权,始终恪守三大基本准则: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尺,坚守全人类共同福祉的根本立场,呼应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诉求与现实关切。
两位候选人,两种不同的底色
当前联合国秘书长竞选呈现出鲜明的“双轨竞逐”态势,米歇尔·巴切莱特与拉斐尔·格罗西,不仅履历路径迥异,其政策哲学、治理风格与价值锚点亦呈现结构性差异。
这种差异,既是个人政治生涯的自然延展,更折射出不同阵营对全球秩序的理解分歧与路线选择,也直接构成了中国对其支持可能性的重要判断维度。
先聚焦米歇尔·巴切莱特,这位由智利、巴西、墨西哥三国联合推举的重量级人选,拥有极为扎实的执政经验与跨区域公信力基础。
她曾两度执掌智利最高行政权,是该国历史上首位女性国家元首,凭借务实亲民的执政风格与“国民母亲”的公众形象,在国内长期保持超高民意支持率;尤为难得的是,她在智利民主转型关键期,成功推动军方与文官政府实现历史性和解,展现出卓越的政治调和力与危机驾驭能力。
此外,她于2018至2022年间担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深度参与全球人权标准制定、国别审查及紧急响应机制建设,对联合国人权体系运作逻辑具有系统性认知。
但必须指出,巴切莱特的政策底色带有清晰的西方自由主义印记,其一贯强调人权议题的普遍性优先地位,坚定主张性别平等、LGBTQ+权利、原住民权益等进步议程,并公开支持将人权保护置于国家主权考量之上的解释范式。
而这一解释路径,长期被部分发达国家用作推行价值输出、实施外交施压乃至干预他国内政的合法性工具。
从中国视角出发,巴切莱特所秉持的这套话语体系,与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主权至上”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的“不干涉内政”基石存在根本性张力,也成为她争取中方实质性支持的最大制度性障碍。
因为中国始终坚信,人权保障必须扎根于各国具体国情与发展阶段,任何脱离主权完整谈人权的做法,都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所确立的基本精神,也无助于真正解决全球人权赤字问题。
再审视拉斐尔·格罗西,与巴切莱特鲜明的“政治家型”特质不同,他出身阿根廷外交系统,属于典型的“专业治理型”官员,目前仍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岗位上履职。
其核心优势在于深厚的技术积淀与高度聚焦的问题意识,主攻方向集中于核不扩散机制强化、民用核能安全监管、高风险核设施防护等专业领域,始终坚持技术议题应超越意识形态纷争的基本立场,这也是他区别于巴切莱特最本质的专业分野。
近年来,格罗西频繁活跃于国际核安全前沿:从斡旋伊朗核协议履约僵局,到实地督导扎波罗热核电站安全防护,再到牵头制定全球核材料追踪新规,凭借冷静理性、务实高效的专业表现,赢得包括美欧在内的多方信任,建立起广泛而稳固的国际合作网络。
从中方立场研判,格罗西所坚持的“技术中立”原则、对核安全治理的持续投入、对多边合作机制的尊重态度,与中国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高度契合。中国不仅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坚定履约国,更是全球核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建设者与贡献者。
格罗西的专业背景、政策重心与行为逻辑,更贴近中国对下一任秘书长的期待:聚焦真实挑战、推动务实合作、避免将技术议题政治化或工具化。这种治理取向,使其更有可能获得中方的认可与支持。
中国的角色
外界常将中国的否决权简化为一种“控制手段”,实则严重误读。在中国的制度语境中,这项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载体,是践行多边主义承诺、守护国际公平正义、托举南方国家发展权益的庄严使命。
它从不服务于狭隘国家私利,而是致力于构建更加平衡、更具代表性、更能回应时代挑战的全球治理体系。
基于当前两位候选人的政策光谱与实践轨迹,格罗西所展现的专业理性与议题聚焦特征,确实在多个维度更契合中方的治理偏好。但这绝不意味着中方会提前锁定支持对象或放弃独立评估。
中国将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综合考察其政策连贯性、执行能力、跨文化沟通素养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需求的敏感度,最终依据全人类共同利益作出审慎抉择。
而巴切莱特若继续坚持“人权高于主权”的单维解读框架,且未能就主权平等原则作出更具建设性的理论调适,中方依据宪章精神与国家立场行使否决权,将是合乎法理、顺应道义的必然选择。
此举绝非针对某位政治人物的个人立场,而是对联合国制度根基的坚定守护,是对全球南方国家集体意志的郑重回应。
结语
联合国秘书长的更替,从来不是一场孤立的人事更迭,而是多重力量交汇、多重理念碰撞、多重利益重构的全球性政治事件。
巴切莱特与格罗西的同台亮相,表层是两位资深外交官的能力比拼,深层则是“价值观驱动型治理”与“问题导向型治理”两条路径的制度性对话,更是西方主导话语体系与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诉求之间的一次重要校准。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所握有的否决权,既是制度赋予的法定权利,更是历史交付的时代责任。它既能决定个体命运,也能重塑组织航向。
这份权力,我们珍视,但从不滥用;我们重视,但绝不交易。任何偏离《联合国宪章》宗旨、损害发展中国家制度空间、将多边平台变为意识形态角斗场的候选人,都不可能获得中国的背书。我们的选择,永远锚定在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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