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自己看了3次房未成交,中介拒绝全额退还意向金,要求扣除1.5万元“带看费”。
据网友吴某所述,1月5日,自己准备在宝山顾村买套二手房,通过菁瑞地产带看。
吴某向菁瑞地产相关负责人打款5万元,作为宝山区菊太路777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A房源”)的购房意向金。
来源于吴某提供
当天,吴某还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居间方为上海菁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条款,若A房源出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则上述意向金转为定金,其中并没有约定“带看费是否从意向金中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A房源的《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协议》中,仅有吴某一人签字,卖方没有签字。
来源于吴某提供
据吴某所述,第一次只是视频看房。
1月7日,业务员带着她来到菊太路777弄实地看房,但吴某没有特别满意,打算再看看别的。
当天,另一中介机构带她看了顾村公园旁的另一套房屋(以下简称“B房源”)。
看完后,吴某把B房源推给了菁瑞地产,要求带看。等于一天里两家中介机构分别带吴某各看了一次B房源。
经过慎重考虑,吴某决定购买B房源,与另一中介机构签约。
1月20日,吴某要求菁瑞地产全额退还意向金5万元,但这一诉求遭菁瑞地产拒绝。
菁瑞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A房源未成交但中间业务员有带看房等服务,因此只能退还部分。他还说,吴某最终在另一家中介处签约B房源,涉嫌“跳单”。
吴某立刻提出质疑,按照行业惯例,未成交前,意向买家不需要为中介的日常带看、咨询、匹配房源等服务支付费用。
意向金5万元只针对A房源,有收条和合同为据,与B房源无关。如果菁瑞地产认为存在“跳单”行为,也应该“另案起诉”,不能把两件事捆绑在一起解决。
之后,吴某多次与菁瑞地产交涉,目前对方只肯退还3.5万元。
专业律师认为,5万元“意向金”非法定概念,属交易意向预付款。订金属合同履行预付款,常见于各类买卖合同。合同对意向金用途、退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交易习惯与公平原则,交易未达成应返还。且看房服务费用未事先约定,菁瑞地产无权事后单方设定扣费项目及金额。
B房源为多中介挂牌,菁瑞地产仅提供带看,未提供独家信息、实质性议价等核心服务。客户未利用菁瑞地产的独家信息或关键服务,选择其他中介是合法的市场选择,不构成“跳单”。
*资讯来源于新民晚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