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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西藏拉萨、江苏扬州、安徽铜陵、甘肃嘉峪关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通过虚列研发费用、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拆分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千万“假研发”费用背后的骗享操作

——揭秘西藏慧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西藏慧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慧业”)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将外购技术伪装成委托研发、委托研发费用违规多加计扣除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999.09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15.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高研发低产出 异常数据露马脚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西藏慧业连续四年研发费用支出占企业总成本费用的80%以上,但其申报的研发成果极少。“委托研发费用”占比远超企业自主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费用构成严重失衡。这种高研发投入与低创新产出的严重不匹配,存在明显异常。

同时,通过分析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发现其营业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等相关数据持续呈现“负增长”态势。而西藏慧业这种“长亏不倒”的状态,与市场经济下企业盈利存续的基本逻辑相违背。

基于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西藏慧业立案检查。

假委托真外购 合同细节揭真相

带着疑点,检查人员对西藏慧业开展了实地核查。通过调阅企业2020年至2023年间的相关合同、会计凭证及研发资料,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该合同虽被企业用于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协议名称明确为《技术转让合同》,且合同条款中仅涉及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价款支付,完全未约定任何关于委托研发所必需的具体研发内容、技术指标、研发计划或验收标准等关键要素。经进一步核查相关发票,其品目却清晰开具为“技术转让”。

而此项业务交易实质是购买一项现成的技术成果,应作为“外购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分期摊销,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然而,西藏慧业却在账务处理上“偷梁换柱”,将其作为委托研发支出进行核算并申报,违规享受了加计扣除。

未备案虚列支 不按规定多抵扣

根据《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相关规定,委托研发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方可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而检查人员发现,西藏慧业据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另一个项目合同——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药学研发,并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经查,西藏慧业对该项目涉及的1389.62万元支出,自行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该项目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存在“将外购技术合同作为委托研发进行核算”、“就同一研发项目双方重复申报加计扣除”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但在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数据时发现,西藏慧业在自行申报时,将委托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违规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虚增研发费用81.5万元,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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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终确认 偷逃税款难逃法网

经查,西藏慧业通过上述违法手段,共计虚列研发费用支出9809.43万元。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规定,对西藏慧业违规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将其虚列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15.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25个账户打款的背后……

——揭秘扬州春风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扬州春风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1.73万元。同时,该公司还通过虚增人员、分摊员工工资薪金等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73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7.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数据异常引发关注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扬州春风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和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维持在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费优惠的300万元标准线附近。

除此之外,检查人员比对其自行申报数据发现,该公司2022年至2023年收入总额增幅约为28%,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幅仅为0.15%,在该公司没有发生营业外支出的情况下,两项数据增长幅度明显不匹配。

应纳税所得额异常、收入增幅与应纳税所得额增幅存在较大差异……基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25个账户打款暴露真相

检查人员先后依法调阅了该公司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相关账簿凭证及合同等,并结合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比对分析。经查,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与账载收入相符,未发现异常,但法定代表人徐道春两名近亲属的个人账户,却与公司对公账户存在高频、高额资金往来,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

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上述线索,对徐道春两名近亲属的个人账户银行流水情况开展全面梳理。经查,自2021年起的三年时间内,上述个人账户累计收到25个账户的转账汇款,总金额高达909万元。

针对这一资金转账疑点,检查人员依法对徐道春进行询问。徐道春起初声称相关资金是朋友间正常往来,但经检查人员陈述相关证据、宣讲纳税义务和法律后果,徐道春最终承认:这些资金实际上是公司私下收取的货款,并未开具发票,也未计入账册,这样就能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费优惠。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实际用工人数仅36人,远少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人数61人,且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全体员工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均低于6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企业正常薪酬分配逻辑明显不符。经深入询问,徐道春表明公司通过虚增员工人数分摊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以此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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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享优惠偷税终被查处

经查,扬州春风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费优惠,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1.73万元。同时,通过虚增人员、分摊员工工资薪金等方式,违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7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7.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千万收入隐“云端”

——揭秘安徽星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安徽星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印网络”)骗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通过设立空壳个体工商户,将本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拆分至空壳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60.80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6.1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异常牵出偷税“疑云”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星印网络年营业收入超千万元,存在隐匿经营收入偷逃税款行为。

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自助“云打印”业务,2022年至2024年申报销售额612.76万元,与举报提及的经营规模差距较大。检查人员还发现,“云打印”业务多为小额零散交易,未开票情况较为普遍,而星印网络2022年至2024年的未开票收入共计10.23万元,仅占已申报收入的1.7%。

究竟是举报线索不实,还是公司另有隐情?检查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在打印设备投放地,检查人员发现,用户扫码出现的小程序认证经营主体是星印网络,但付款时资金却进入了铜陵市铜官山区美克办公耗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美克办公”)账户,经营主体和收款主体不一致,存在拆分销售收入的嫌疑。

在初步核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化整为零”拆分收入

为了弄清楚星印网络和美克办公之间的关系,检查人员根据有关数据,综合分析了两家经营主体的人员任职和经营情况,发现个体工商户美克办公的业主是星印网络的股东,两者之间存在高度关联。

除上述情况外,检查人员在核查中还发现星印网络和美克办公同址办公,共用工作人员和资产,且人员工资均由星印网络承担,资产也都属于星印网络,以美克办公名义签订的合同实际上由星印网络负责完成。

在掌握初步证据后,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星印网络法定代表人何际星,其一开始坚称自身合法经营。当检查人员问及“为何‘云打印’业务由星印网络承担,但部分收款主体却为美克办公”等关键信息时,何际星既没有作出合理解释,也无法提供佐证资料。最终承认其利用美克办公拆分收入,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并表示除此之外的收入均已按规定纳税。

但在检查人员核实计算两家经营主体收入时,发现其2022年至2024年合计收入838.83万元,与举报线索提及的“年入千万”仍然相差悬殊。

对于其是否还有其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检查人员决定进一步开展核查。

“公账私收”隐匿收入

为了核实其真实的销售收入数据,检查人员依法要求何际星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簿、凭证及相关成本费用发票等资料。何际星表示“其人在外地跑业务,联系公司会计提供资料”。当检查人员联系该公司会计时,其称星印网络的账簿资料还未系统整理,仅能拿出零散合同、业务单据。

企业法定代表人迟迟未归、公司会计拖延应付,试图蒙混过关。面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星印网络对公账户及相关个人银行账户数据。通过数据整理分析,发现在检查所属期内其多笔营业收入从公司股东等个人账户流入公司对公账户,支付的采购款也由个人账户打款,存在明显的公、私账户混用特征。

除此之外,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梳理发现该公司还利用聚合收款码实现多渠道收款,所有资金最终分流至多个何际星实际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通过对调取的数十个银行账户、近百万条银行交易信息进行资金梳理,检查人员最终查实:2022年至2024年星印网络合计销售收入2469.63万元,其中1856.87万元未按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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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终遭惩戒

结合相关证据,此时检查人员已基本掌握其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何际星,并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何际星最终承认了隐匿收入的行为,并表示接受处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6.1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压利润“扮小微” 骗享优惠终被查

——揭秘嘉峪关宏兴西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嘉峪关宏兴西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08.83万元。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8.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表面合规难掩数据异常

前期,税务稽查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对嘉峪关宏兴西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例行检查。

在自查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结合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与企业申报情况,梳理形成自查提纲,对该公司开展自查辅导,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自查情况。该公司按期提交自查报告,称其财务核算规范,且定期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内部监督,自查仅补缴印花税及工会经费合计0.33万元,并表示不存在其他涉税问题。

随后,税务人员结合该公司自查情况,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分析,发现该公司集中接受了来自外省6家运输公司开具的6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487.99万元。这些发票所记载的运输业务的发货地、收货地与承运方注册地之间地理跨度达数千公里,不符合行业通常的成本控制和运营逻辑,业务真实性存疑,引起了税务人员的警惕。

税务人员就上述核心疑点向该公司进行反馈,但其仍坚持除自查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外无其他涉税问题,未能对上述异常业务安排作出合理解释。

由于涉及大额进项的关联业务真实性疑点突出且无法消除,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立案检查。

资金回流暴露违法真相

为查明事实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相关运输合同、车辆调度记录、运费支付凭证等辅证材料。经过初步核对,表面上其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单价与市场公允价格相近,货物流向也与公司经营情况存在关联。然而,检查人员结合行业特性和商业逻辑进行深度研判后认为,本地商贸公司长期频繁集中购买外省运输服务,不符合常理。

针对这一疑点,检查人员立即赴外省进行外调取证,通过依法调取该公司及运输发票开票方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多笔大额运费支付后,资金经过多个环节周转,最终流向了该公司关联企业所雇佣员工的个人账户中。

在掌握关键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依法对该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进行询问,该业务人员供述:公司为降低运输成本、少缴纳税款,长期雇佣零散社会车辆进行货物运输,并寻找运输公司商定以支付约6%“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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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掌握的资金回流证据和业务人员供述,虚开事实已然清晰:该公司通过签订虚假运输合同,向开票方对公账户支付所谓“运费”,开票方在扣除约定比例的“开票费”后,将剩余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回流至该公司指定的账户中。

铁证面前承认“骗享”套路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该公司负责人赵泽伟最终承认了其违法事实。该公司通过取得虚开发票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虚增运输成本,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控制至300万元以内,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

经查,该公司接受了与其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3.92万元,虚增运输成本487.99万元,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真实的677万元大幅压低至195万元,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确认少缴企业所得税159.6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嘉峪关宏兴西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取得的68份发票定性为虚开,并就其违规抵扣、骗享税费优惠定性为偷税,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8.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上游虚开发票多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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