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节选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内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
工作目标及整治步骤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有序、标本兼治、协同高效”为原则,通过多部门联动协作,全面整治电动二、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全链条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通过媒体宣传、自媒体讨论、社区论坛、专家讲座、警示教育等措施,把依法驾乘电动车上路和文明交通安全意识送进社区、送进企业、送进学校、送进家庭、送进机关单位,群众知晓率达到85%以上,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违规电动车产品以及不合法、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意识,提高市民知法、守法和文明交通素养。
2.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销售环节:市场监管局开展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电动车销售商主动配合市整治工作专班相关宣传、提示、告知工作。市税务局督促市场主体准确、真实开具数电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市场主体开票覆盖率达100%。通行秩序:公安局牵头联合执法,依法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实现新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新增电动摩托车全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引导群众依法登记安装机动车牌照。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民生领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凡未依法登记安装机动车牌照的,于2026年8月31日后禁止上道路行驶。市整治专班全领域、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市区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闭环式”管理格局。
3.建章立制阶段(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一是积极推进《新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为电动车管理提供地方性法规依据。二是深化部门协作。建立专班成员单位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立信用监管。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探索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多次违法的驾驶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交通法规解读等形式,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力争通过源头管控、登记管理、路面执法、宣传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构建电动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生产、销售、通行管理等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4.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2026年8月1日后,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目录内且在有效期的电动摩托车依法登记上牌后可以合法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结束后,对进入工信部《公告》目录的电动(燃油)车未完成登记安装机动车牌照的、不符合国标的以及未进入工信部《公告》目录的电动四轮(俗称“老头乐”)等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引导群众报废淘汰,净化市区交通环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官网、新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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