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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货车

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城市货车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九江市中心城区中型及以上货车实行禁限行管理。本通告所指的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八里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柴桑区。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禁限行对象

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但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24小时禁行区域或路段

(一)八里湖新区:八里湖东路—八里湖大道—祥和路以东、长虹西大道以南、通湖路以西、思德路以北构成的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以及兴城大道(思德路至快速路兴城出口北匝道口)、八里湖西路(八赛路口至八里湖中路口)。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抗洪大道以东、滨江西路以南、长江大道以西、南海路—兴业大道—八里湖北大道以北构成的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

(三)桥梁:高铁快速路(高架桥)

限行区域(不含前款所述的禁行区域)或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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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3时禁止禁限行的对象车辆通行;每日23时至次日6时,限行区域或路段开放对城市配送货车的通行。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等其他车辆。

(一)浔阳区:龙开河路(不含)以东、滨江路(含)以南、长虹北路(含)以西、长虹大道(含)以北构成的围合区域,以及浔阳东路。

(二)濂溪区:南山路(十里大道至花溪路)、九莲南路(濂溪大道至前进东路)、欣荣(东、中、西)路(长江大道至前进东路)、十里河景观路(长虹西大道至十里大道)。

(三)八里湖新区:八里湖东路(含)以东、长虹西大道(含)以南、长江大道(不含)以西、昌九快速路(不含)以北构成的围合区域。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沙阎路(不含)以东、滨江西路(含)以南、龙开河路(含)以西、长虹西大道(含)—南海路(含)—八里湖北大道(含)以北构成的围合区域,以及长江大道(欣荣路至南海路)。

(五)柴桑区:沙阎路—江州大道—沙河路—芦竹路—庐山北路—江州大道—南山路—庐山东路—庐泉路—听庐路—沙黄路—庐山南路—柴桑路—柳林路—双瑞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

通行证申领

确因生产生活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交管12123”APP或城区公安交管大队办证窗口取得车辆通行码或通行证,按指定时间、区域或路线通行,并避开早(7时至9时)、晚(17时至19时)交通高峰期。禁限行区域内的桥梁、隧道实施吨位、高度限制,相关禁行标志已设置的,货运车辆须严格遵守禁令标志指示通行。

绕行路线指引

过境载货汽车:优先选择杭瑞高速、福银高速、九江绕城高速等外围高速,或经浔东快速路、昌九快速路绕行,避开中心城区核心区域。

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时段、区域或路段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处罚。本通告自2026年2月16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开展效果评估态调整禁限行设置

根据本地实际,交管部门将定期对禁限行区域内车辆通行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评估研判,加强与物流行业协会、运输企业和沿线单位群众的沟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根据路网结构、产业发展布局、实际流量等变化情况和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动态调整禁限行设置。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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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 峰

审校 / 黎 袁

复审/雷 俊

核发/胡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