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是田律师。我已阅你提供的《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全文。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将用最通俗的大白话,为你解读这份涉及高墙内生命终结的严肃文件。
深刻标题(反问句)
“犯人死了,家属能糊里糊涂吗?”
一、 核心总结:这是什么?讲了啥?
1. 这是什么文件?
这是一份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三家大佬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司发5号)。
简单说,它是专门用来规范“犯人在监狱里死了该怎么办”的操作手册。它规定了监狱、检察院和民政局怎么查、怎么验、怎么埋、怎么赔。
2. 核心法律关系是啥?
这文件确立了三方关系:
- 监狱(干活的): 负责封现场、查监控、通知人。
- 检察院(监督的): 负责盯着监狱别乱来,必要时亲自查。
- 民政局/殡仪馆(处理后事的): 负责火化尸体,费用由监狱出。
3. 核心观点(大白话版)
这文件的核心就八个字:“死要明目,活要讲理”。
它规定了犯人死分两种:一种是老死/病死(正常),一种是自杀/他杀/意外(非正常)。
不管怎么死,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检察院必须介入;如果是正常死亡,也要查清楚病因。家属有权知道真相,有权看尸体,有权拿骨灰。
二、 逐条大白话解读(不漏一条)
为了让你听得明白,我把这31条法律条文翻译成“人话”:
第一部分:为啥要立这个规矩?(第1-4条)
- 第一条(立法目的):大白话: 以前犯人死了容易乱,家属闹,现在立个规矩,就是为了保障犯人的权利,也为了监狱不背黑锅,大家按规矩办事。
- 第二条(死分两类):大白话: 死人分两种。正常死: 就是寿终正寝,或者得绝症治不好死了。非正常死: 自杀、被人杀、意外事故、或者被狱警虐待打死的。
- 第三条(谁来干、怎么干):大白话: 监狱、检察院、民政局,大家各管一摊,互相配合,要依法、公正、及时、还得讲人道主义。
- 第四条(谁来监督):大白话: 检察院是老大(法律监督机关),全程盯着监狱,别让他们瞒报或者造假。
- 第五条(通知家属):大白话: 人一断气,监狱立马通知家属,同时报告上级监狱局,还要告诉检察院和法院。如果没家属或者找不到家属,就通知村/居委会或派出所。
- 第六条(往上汇报):大白话: 这事得层层上报,监狱报到司法部,检察院报到最高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不可能的。
这部分最重要,关乎“清白”。
- 第七条(监狱自查):大白话: 如果看着像正常病死,监狱自己先查。怎么查? 封监控(死前15天的都要看)、看现场、把同监室的人分开问话、查看病历和管教记录、封存遗物、看尸体表面、最后还得做鉴定。
- 第八条(出结论):大白话: 监狱查完得出个结论,告诉检察院,通知家属。
- 第九条(检察院介入):大白话: 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或者家属觉得监狱查的不对,或者检察院自己觉得有问题,那检察院就得亲自下场调查,监狱得配合。
- 第十条(配合义务):大白话: 检察院来查,监狱得给提供方便,别挡路。
- 第十一条(通知结果):大白话: 检察院查完,得书面告诉监狱和家属结果。
- 第十二条(解剖尸体):大白话: 如果要解剖尸体看死因,得通知家属到场签字。注意: 如果家属不来、找不到、或者死活不签字,不影响解剖!但是得录像,还得找个无关的路人或律师来当见证人。
- 第十三条(换机构鉴定):大白话: 家属如果不信监狱找的鉴定机构,可以要求换一家有资质的,监狱得同意。
- 第十四条(复议复核):大白话: 家属如果不服检察院的结论,3天内可以申请复议;还不服,可以找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 第十五条(谁出钱):大白话: 鉴定费一般由监狱或检察院出。但如果家属自己要求重新鉴定,且结果和原来一样,那这笔钱家属得自己掏。
- 第十六条(开证明):大白话: 死因定下来了,监狱开《死亡证明》。
- 第十七条(啥时候火化):大白话: 只要检察院和家属对死因没异议,或者上级检察院都复核完了家属还闹,监狱就可以火化了。
- 第十八条(去哪火化):大白话: 就近去殡仪馆。凭监狱开的《死亡证明》和《火化通知书》去火化。
- 第十九条(火化时间):大白话: 死因确定后15天内必须火化。家属想延期要申请,最长拖10天。
- 第二十条(火化前):大白话: 火化前得告诉家属时间地点,让他们来看最后一眼。他们不来,你自己烧。
- 第二十一条(骨灰咋办):大白话: 烧完家属签字领骨灰。如果家属不来领,过了6个月,监狱就按国家规定处理了(通常是撒了)。
- 第二十二条(委托代理):大白话: 家属来不了,可以写个委托书,让律师或别人代劳。
- 第二十三条(谁出钱):大白话: 接运、存放、火化、寄存骨灰的钱,全部由监狱买单,直接和殡仪馆结,不找家属要。
- 第二十四条(少数民族/外国人):大白话: 如果是少数民族,尊重人家风俗(比如天葬、水葬不行,但土葬或本民族仪式要照顾);如果是外国人,按国际法和中国相关规定办。
- 第二十五条(遗物处理):大白话: 遗物给家属。12个月内不领,或者寄不出去,就按国家规定处理(通常是上交国库或销毁)。
- 第二十六条(记录在案):大白话: 尸体和遗物怎么处理的,监狱得记个档案,告诉检察院一声。
- 第二十七条(公职人员犯错):大白话: 如果警察、检察官、医生这些人在查案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轻的给处分,重的坐牢。
- 第二十八条(监狱犯错赔偿):大白话: 如果是监狱警察违法打人、虐待导致犯人死亡,不仅要坐牢,还得按《国家赔偿法》赔钱。如果家属实在困难,还可以申请民政救助。
- 第二十九条(家属犯错):大白话: 如果家属因为犯人死亡,去监狱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扰乱秩序,警察要抓人,严重的也要坐牢。
- 第三十条(谁来解释):大白话: 这文件有啥不懂的,找司法部、最高检、民政部问。
- 第三十一条(生效时间):大白话: 这文件现在就开始执行。
这份文件虽然冷冰冰,但它确立了一个底线:哪怕是在监狱里失去自由的人,当生命终结时,程序也必须是阳光的。
它给了家属“知情权”和“异议权”,也给了监狱和检察院明确的操作红线。如果你遇到此类情况,请务必抓住“死因鉴定”和“全程监督”这两个关键点,别让亲人的离去留下遗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