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
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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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购买人群: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购买额度:每人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不限次数。
提货方式:现场提货。
购买地址:海南全省首批在海口、三亚、儋州三个地级市共开设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各店定于2月11日南方小年开业。
明确岛内居民可免税购买的进境商品范围
覆盖食品、日化、母婴等日常用品
具体可购买商品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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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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