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

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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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购买人群: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购买额度:每人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不限次数。

提货方式:现场提货。

购买地址:海南全省首批在海口、三亚、儋州三个地级市共开设5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 海口市国贸商圈、城西商圈、西海岸商圈各设立1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 三亚市中央商务区凤凰海岸单元胜利路范围内设立1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 儋州市夏日广场设立1家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各店定于2月11日南方小年开业。

明确岛内居民可免税购买的进境商品范围

覆盖食品、日化、母婴等日常用品

具体可购买商品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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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