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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2月6日,上交所、深交所同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具体来看,本次修订在保持《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基本体例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针对性补充和完善。

上交所发布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修订说明为例。首先,完善监管原则和整改要求。在总则部分明确实施自律管理措施“坚持分类处置、精准监管、科学问责”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被采取措施后相关自查整改要求。

其次,完善违规量罚认定情形。其一,完善违规情节轻重认定标准,细化对违规行为引发负面舆情、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考量因素。其二,完善从重处理情形,将违规行为涉及资本市场行贿或者受贿情形纳入从重处理情形。其三,完善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情形,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履行相关核查义务作为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此外,完善发行承销环节具体违规情形。细化证券公司出具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违规情形,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中长期股价表现情况的事后监管标准;完善中介机构收费违规情形覆盖主体。

深交所也就相关修订说明提及5条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处理原则和工作方式;完善违规量罚认定情形;完善加重处理情形;完善减轻处理情形;完善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