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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永安洲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
在永安北路附近散步时
有杂物从高空坠落
险些砸中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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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走访调查
迅速锁定抛物者为
附近居民楼三层住户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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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刘某为图方便
将家中打扫的垃圾直接从窗口抛下
未顾及楼下行人及车辆安全
直到听见楼下惊呼声
才意识到闯祸
目前
刘某因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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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绝非小事。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图文来源:泰州高新警方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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