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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永安洲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

在永安北路附近散步时

有杂物从高空坠落

险些砸中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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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走访调查

迅速锁定抛物者为

附近居民楼三层住户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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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刘某为图方便

将家中打扫的垃圾直接从窗口抛下

未顾及楼下行人及车辆安全

直到听见楼下惊呼声

才意识到闯祸

目前

刘某因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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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绝非小事。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图文来源:泰州高新警方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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