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公诉案——南沙59岁男子陈某某在小区内外投放老鼠药,致多只宠物犬中毒死亡。
据受害宠物主人曲女士回忆,事发当天,她多次从群里听到小区有其他小狗中毒,“每过几个小时,就听到一只小狗死亡的消息。”
红星新闻记者从多名宠物主人获悉,开庭当日,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未当庭提出上诉。
▲判决书
犬主:
陪伴十年的小狗离奇死亡
“每过几小时就听到有小狗死亡消息”
2025年9月2日上午9时许,在北京出差的曲女士一觉醒来,发现手机有20多个未接来电,还有家人传来的几段视频:陪伴她多年的小狗雪纳瑞Booya发出难受的叫声,不到几分钟,小狗躺在地上四脚抽搐,视频中有家人喊着,“Booya,别吓我。”
曲女士得知,Booya约在当日上午6时30分发作,“家人一边收拾一边拍下视频后,立刻送医院。大概6时40分的时候,Booya在车上已僵硬无反应了。”
路上,他们做了心肺复苏,但到达医院Booya还是离开了。随后,他们通过朋友联系尸检机构,但因为小狗死亡已经无法抽血,被很多医院拒绝。“最后是找到老家中山的一家医院老板免费帮忙检验。”曲女士说。
当天中午,她从群里听到小区有其他小狗中毒,“每过几个小时,就听到一只小狗死亡的消息。”
邹女士也是受害犬主之一。同日上午10时许,邹女士突然收到家里阿姨发来的一段3秒的视频,视频中,陪伴她8年的柯基Rocco正躺在地上大喘气,并出现拉肚子等异常症状。“我5分钟后赶回家时,Rocco已经走了。”
▲邹女士的小狗
中毒时,龙姐7岁的怀孕小狗珍珠还有20来天就要生产了。平时,珍珠和她同住教师宿舍,几乎很少在小区里面活动。当天她带珍珠回了一次小区,晚上约10时许,珍珠反常地挠房门,“我打开门发现珍珠身上非常脏,客厅和阳台全部是它的呕吐物和排泄物,我立马意识到珍珠中毒了,一边联系医院一边开车出发,晚上11点30分左右,还没到医院珍珠就死了。”
▲龙姐的小狗珍珠已怀孕,还有20多天生产
据受害犬主人统计,该段时间小区内集中出现多只小狗异常疑似中毒症状,他们怀疑,是有人在小区内投毒试图毒狗。
检方:
男子在小区草坪绿化带投放鼠药
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提起公诉
“小狗抢救无效死亡后的第二天,2025年9月3日,警察就来问我们要样本了。”郑女士回忆,小狗当时已存放于冰柜冷冻,医院医生为他们保管胃液样本,随后取回交给警察。
据统计,2025年12月22日,包括曲女士、邹女士在内的至少6名受害犬主均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称检方已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一案的案件材料。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邹女士收到的检方告知书
据检方后来的起诉书,嫌疑人为同小区59岁陈某某。检方指控,2025年9月2日0时许,陈某某因长期受小区内宠物狗的噪音、粪便困扰,将老鼠药与猪肉碎混合后,在广州市南沙区某小区西区11栋西侧草坪、西区北侧人行道上草坪、西区北门外马路中部东西两块绿化带投放了混合了鼠药的猪肉碎,意图将宠物狗毒死。
检方称,经查明,被害人郑某某(曲女士家属),郭某某,戴某某等人的宠物狗误食上述猪肉碎后中毒死亡。经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猪肉碎与三名被害人宠物狗的胃内容物中均检出氟乙酰胺类鼠药成分。
据公开信息,氟乙酰胺类鼠药是指氟乙酰胺及其水解产物氟乙酸钠、氟乙酸,属于剧毒化合物,曾是杀鼠药。由于其毒性大且具有二次中毒的特点,对人畜毒害较大,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售卖。
检方认为,陈某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加了今年2月5日开庭的旁听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检方在庭上多次解释,决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是因该男子在小区内道路和小区外马路草坪绿化带等地投放鼠药,范围包含了小区内部道路、小学门口对出的人行道岛台、绿化带等多个地点,“投放范围大,投放地点属于人员往来密集且有幼童经常玩耍过路逗留的地点,危险性大。”
另外,检方称,同年10月8日,陈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若在判决宣告前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则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法院:
一审当庭宣判投毒者被判1年10个月
犬主人称被告人当庭未提出上诉
邹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检方的正式起诉书仅载明包括曲女士在内的三名受害犬主人,没有自己。“收到告知书后,我们再没有收到其他通知或是补充材料,后面接到了其他被害宠物主人消息,才知道案件2月3日已提起公诉,2月5日就要开庭了,目前只有三人被纳入受害人名单。”
但一名协助推进该案的律师介绍,目前群里至少有13名宠物主人的狗被害离世,有现场抢救图片、视频,“可能由于有些没有做尸检直接火化或其他原因,存在认定难等问题。”
2月5日,陈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一审在南沙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名旁听者介绍,包括龙姐在内,不少暂未被列为受害者的犬主人情绪激动,希望能为自家狗狗取得公道,严判陈某某。
5日傍晚,该案庭审结束。红星新闻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和多名宠物主人处获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一审被判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一名受害宠物主人介绍,“庭上,只有一个受害人选择了谅解,根据检方建议量刑,对陈某某算是比较轻的结果了,他当庭未提起上诉。“
对于其他宠物主人未被列入的原因,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介绍,其他受害宠物主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仅有三人提供了完整的宠物狗胃里内容物鉴定证据。在最终判决书中,法院考虑会加入“三名被害人等”的字样,以充分含纳受害人的范围。
执业律师张一鸣介绍,他接触到的案例中,大多数受害犬主人都卡在了证据收集这一步。投毒地点是否有监控、如何确定投毒者、怎样确定投毒剂量和危险品的种类,每一步都很难。“宠物狗外出时会多次多地嗅闻,有些投毒手段很隐蔽,很难去确定投毒地点、手段、投毒人。即便是确定了地点,证据也可能被清理,或者因为时间长而灭失。”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毒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搜索到6篇公开的裁判文书。这6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以“毒狗”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投放剧毒物质,造成犬只死亡,被检方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刑事公诉。
在一起案件中,2021年11月,小区保安沙某某、王某某因不满小区业主遛宠物犬过程中放任宠物犬在小区草坪上肆意拉尿,用含有氟乙酸类成分的鼠药浸泡鸡肝后,投放到小区草坪上,导致11条宠物犬(价值35300元)中毒死亡。
法院指出,虽然两名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想要毒死小区内随意拉尿的犬类,但只要从该小区草坪经过的动物,都有可能误食并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还有可能在动物身体上沾有鼠药并传染到动物主人的身上并造成伤害,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而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不按照饲养家犬的相关规定对家犬进行圈养、拴绳管理,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这不是被告人可以触犯法律犯罪的理由。最终,两名被告人对所有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和解、谅解。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三年六个月。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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