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6日电 因“1200亿合同总金额”表述涉嫌误导性陈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及董事长白厚善等拟合计被罚950万元。
容百科技2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1号)。
据公告,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026004号),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容百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
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宁波证监局认为,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二、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天眼查APP显示,容百科技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容百科技于2019年7月22日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成为科创板首批25家上市公司之一。
业绩方面,2023年至2024年,容百科技营收、净利同降。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57.07%、49.06%。
容百科技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亿元到-1.5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0亿元到-1.8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化主要原因为前三季度销量下滑,业绩阶段性承压。第四季度,正极销量创全年新高,锰铁锂实现单季度盈利。公司于第四季度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显著改善,全年利润实现修复。
二级市场上,容百科技6日收涨3.55%报30.07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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