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靴子落地。
今日(2月6日),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很多朋友可能会问:“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不是好几年了吗?这有什么新鲜的?”
作为律师,我仔细研读了全文,发现这次的《通知》绝不仅仅是“老调重弹”。它在2021年“237号文”的基础上,针对这两年币圈出现的新花样——特别是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境外发币回流、挂钩人民币稳定币等行为,进行了精准的“补丁式”封堵。
可以说,这是监管网织得最密、死角清理得最干净的一次。
今天,我们就来拆解一下,这次新规释放了哪些令市场震颤的法律信号。
一、信号一:RWA(现实资产代币化)首度被“点名”严禁
过去两年,币圈最火的概念莫过于RWA(Real World Assets),即将房产、债券、黄金等现实资产上链发币。
很多企业以为这是“区块链赋能实体经济”,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但这次《通知》直接撕下了这层遮羞布:
- 明确属性: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本质上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 禁令: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服务;中介、技术机构也不得提供服务。
律师解读:
RWA在内地已经没有“合规”的生存空间。任何打着“数字化资产”、“Web3.0赋能实体”旗号,实则进行代币化融资的项目,都将面临非法集资或非法发行证券的刑事风险。
二、信号二:堵死“境外发币”的后路
以前,很多项目方(包括一些知名大厂)的做法是:“肉身在墙内,注册在墙外,发币割全球”。他们在中国内地运营技术团队,在新加坡或开曼群岛注册基金会发币。
这次《通知》明确提出:
“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律师解读:
这是一条极具穿透力的规定。关键词是“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
这意味着,即便你的公司注册在海外,如果实际控制人(实控人)是中国内地居民,或者主要运营团队在内地,你在境外发币的行为依然受到长臂管辖。一旦涉嫌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完全有理由介入。
三、信号三: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绝对红线!
《通知》特别强调: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律师解读:
货币主权是国家的底线。任何试图发行“CNY稳定币”的行为,不仅是非法金融活动,更可能上升到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这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四、信号四:从源头掐断——连名字都不能叫!
为了防止“挂羊头卖狗肉”,《通知》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和个体户的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以下字眼:
- 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
- 稳定币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
律师解读:
这不仅仅是改名的问题,而是意味着这类业务在工商注册层面直接被“除名”。未来,任何带有这些字眼的公司将无法通过年审,或者面临强制更名、注销。
五、律师给投资者的紧急提醒
随着监管的再次升级,作为普通投资者或从业者,必须认清以下现实:
- “U商”风险剧增: 随着银行和支付机构被要求加强排查,个人账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流转(出入金),被冻卡的概率将大幅上升。严重的可能涉嫌“帮信罪”或“掩隐罪”。
- 合同无效风险: 在境内,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如果你借钱炒币,或者因RWA理财产品发生纠纷,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合同无效,你的投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法律无法保护非法利益。
- 远离“挖矿”: 《通知》再次重申了对“挖矿”的禁止。不要心存侥幸去搞所谓的“绿色矿场”,一旦被查,设备没收、罚款跑不掉。
结语:
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再次表明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零容忍”的态度。在这个领域,不要试图去寻找“监管空白”,因为空白正在被迅速填补。
对于企业而言,转型是唯一出路;对于个人而言,守住钱袋子,远离任何形式的代币炒作,才是最安全的策略。
崔凯律师 原创作品,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和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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