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禁止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了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相关要求,包括风险监测、中介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行业自律管理等。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长期以来,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再次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同时,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对此,《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关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上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根据《通知》,相关部门还将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与此同时,《通知》重申了境内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去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接下来,应根据《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经济日报记者 勾明扬 姚 进 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