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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孙璐璐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延续了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取向,并对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提出明确政策要求。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受数字资产流动性减弱、国际金价波动、美股科技板块震荡等多重因素影响,2026年开年以来比特币持续走弱,进入2月后比特币价格已跌破7万美元关口,较2025年10月的历史高位水平接近腰斩。

《通知》主要从四方面完善政策安排。一是进一步完善对虚拟货币相关监管要求。《通知》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对于做出这一规定的考虑,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二是健全RWA代币化业务监管框架和工作机制。《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业务,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通知》还强化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的监管,明确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三是进一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四是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通知》提出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通知》还强调,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拟货币虽已发展多年,但对于大部分投资者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领域,不法分子正是借助这一信息差,用“数字货币”“数字资产”“区块链技术”等各类虚拟货币术语层层包装其骗局。

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通过从严监管,能够有效防范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向传统金融体系传导,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同时能够引导技术研发和应用方向,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在国际上,虽然海外市场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特别是稳定币不断涌现,但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国际清算银行(BIS)在2025年6月的报告中明确表达对稳定币风险的关切,指出稳定币在单一性、弹性和完整性这三个关键测试中,仍未达到成为货币体系支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