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延,男,一九五五年生,捕前系工人。

他于一九八一年七月十四日早四时许,在长春市胶合板厂北胡同拦路抢劫一妇女的手表,被治安执勤人员当场捕获。

预审中,发现被告除这起抢劫外,还有在长春卷烟厂俱乐部附近强奸一女工的重大嫌疑。

由于预审人员正确地运用了迂回渐进的策略反复审讯,迫使被告供认了这次强奸的罪行,继而又比较顺利地审出了被告另外九起强奸案(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

运用迂回渐进策略的依据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四日早三时许,一下夜班的女工在长春卷烟厂俱乐部附近胡同里,被一个歹徒拦截按倒,欲行强奸,被害人奋力搏斗呼救,烟厂几位工人闻声赶来,歹徒骑车逃跑。经过预审人员调查研究,认为被告具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一)占有作案时间。追讯被告抢劫案时供称,他在七月十四日早二时半至三时许,从同学卢××家骑车出来。如果被告从卢家出来直奔胶合板厂北胡同裕民路,那么,他就应该路过烟厂俱乐部门前的南北胡同(发案现场)。

(二)口供有矛盾。被告在供述七月十四日早二时半至三时许从卢家出来去裕民路作案(抢劫)的经过时说,他是从卢家出来,没直接去发案现场,而是绕道走的。按其所说行走路线约绕道五里之遥(走捷径则必经发案现场),这是违背常理的。

(三)特征相似。被害人在案发后即到附近派出所报案,陈述歹徒骑半旧自行车,戴黄单帽,着旧蓝色工作服,体貌特征和衣帽特征都与被告一致。被害人辨认被告照片和本人,都说被告象欲强奸她的歹徒(但不敢确认)。

以上说明,被告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但还没有确实可靠的证据可以认定。这就是迂回渐进的审讯策略运用于本案审讯的客观依据。

迂回渐进策略的运用

运用迂回渐进的策略连续几次审讯这起强奸案。把几次审讯情况综合起来,大致分为三步进行的。

问:“你把去蓄民路抢劫一名妇女手表的经过再详细说说。”

此时,预审员本来已将被告的抢劫案件审清,但又令其“再详细说说”,意在攻其不备,使之不知不觉之中复述抢劫经过,从中判明他七月十四日行止时间、行走路线等情,以便对烟厂俱乐部附近发生的强奸案做出判断。

答:“七月十四日夜,因我家修房,我就借机在同学卢××(二道河子区一面街)家住的,准备清早去裕民路一带抢手表。头一天,也就是七月十三日早,我到裕民路抢了一名女青年的手表,刚一抢,她就喊起来了,吓得我骑车就跑了。我看这个地方还比较僻静,决定第二天,也就是七月十四日,早点起来,骑车到这个地方找机会再抢。我是那天早四点多钟在裕民路抢一名妇女的手表的,结果被人抓住送到公安分局来了。”

问:“你把去裕民路的经过说说!”

答:“从卢家出来,沿吉林大马路往东走,到八道街往北去,到北头沿四线公共汽车行车路线往西拐,到电炉厂门前又往北走过铁道,沿惠工路、远达大街往东和北拐的,直到胶合板厂,厂北侧的胡同就是裕民路。”

问:“你还到哪去过?”

答:“从裕民路往东,走到圈道,又折回来,在裕民路与小铁道交叉的那个胡同附近,遇见两名妇女,我拦住一个,上去抢表,那个跑了。就是这样,别处没去。”

预审员问清了这个问题,可以计算他从卢家出来到作案(在裕民路抢劫),正常行走需用去的时间,意在判断他是否占有俱乐部案件的作案时间。

问:“你是怎样去的?”

答:“骑自行车。”

问:“谁的自行车?什么样的?”

答:“我自己的,××牌,半旧半新的。”

问:“你这台自行车现在在哪儿?”

答:“抓来时被收来了。”

预审员问明自行车情况,又检验了自行车,认定被告抢劫时和俱乐部附近发案时,确实骑自行车了,而且车的样式和新旧程度基本与被害人陈述一致。

问:“那天你穿什么衣服?”

答:“半旧的蓝色工作服。”

问:“那天你戴帽子没有?

答:“戴了。”

问:“什么样帽子?”

答:“黄色的确良的,半旧的。”

至此,预审员可以初步认定,被告的衣帽特征也与被害人陈述基本一致。

问:“那你是什么时间从卢家出来的?”

答:“我是那天早晨两点半到三点钟这个中间从卢家出来的。我没有表,是估计的时间。”

预审员已掌握他在裕民路抢劫的具体时间是早四时许,计算他走路、作案过程,需要近一个小时,而他至少是三点以前从卢家出来的,据此推测,被告所供从卢家出来的时间与俱乐部附近发案时间(早三时许)一致,可以初步断定被告占有俱乐部附近发案的时间。

问:“你从卢家出来到被抓住,大约多长时间?”

答:“大约一小时左右。”

问:“那你为什么在卢家住呢?”

答:“我家修房子,没地方住,正好我在他家住又能早出去弄块手表,因为我的手表丢了……

以上为迂回渐进式审讯的第一步。在这一步里,预审员问清了与案件(即俱乐部附近的强奸案)有关的情况,核实了从有关部门获得的材料,认定了以下三个情况:其一,俱乐部附近强奸案案发时间大约早三时许。与被告口供从卢家出来的时间相一致,遂认定被告占有作案时间;其二,根据被告供认和被害人陈述可以认定,被告与强奸犯的衣帽和体貌特征基本一致;其三,被告所骑自行车的新旧程度及样式与被害人的陈述基本一致。以上三点,是按计划审讯的,做到了“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达到了审讯目的,看来被告此时尚未察觉预审员的意图。遂转入第二步审讯。

问:“你说你是从电炉厂门前过铁道去裕民路的,为什么不走捷径从烟厂俱乐部门前南北胡同往北去,而硬要绕到八道街去呢?”

预审员抓住这个很重要的问题开始追问,这是基于第一步审讯问清了三点情况而提出来的,现在要听其如何回答。

答:“那边路好走。”

问:“我们熟悉这两条路面情况,难道从烟厂俱乐部往北去的大道就不好走吗?”

预审员此时点出了“烟厂俱乐部,”暗示我已知他与这里的案件有关而谎供“绕道而行”。但因认定罪行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凿,只好用侦察式提问法暗点启发。

答:“我没有从俱乐部门前那条道往北走。”

答非所问。预审员抓住这个根本问题穷追不舍。

问:“你为什么多走五里之遥,偏偏要绕道而行呢?为什么?只许回答这个问题!”

答:“……”(不语)

问:“说下去!”

答:“……”(不语)

据此,预审员认为现在出现了政策攻心的良好战机,遂从宽严两方面交待政策,促其权衡利弊。

答:“我想想。”

问:“想怎么样了?”

答:“我不是从八道街走的,是从烟厂俱乐部门前的大道往北去的。”

这步审讯,预审员抓住了案发时间被告是否从俱乐部门前大道(即发案现场)向北走的问题进行追讯,终于迫使被告供认了。在这一步里,不仅在占有时间上堵住了被告狡辩的退路,而且供出了“路过现场”。在第一步里问清了三个问题,在第二步里又问清了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前两步为扫清外围,共扫清了四个“外围”初步形成了一个包围圈,使被告作茧自缚,基本上达到了“迂回”的目的。遂转入第三步审讯(“攻坚”或“包抄”)。

问:“那么,你为什么要谎称从八道街绕道去裕民路的呢?”

答:“我是说谎了。”

问:“为什么要说谎?”

答:“……”(不语)。

这是个实质性问题。预审员看被告无言可对,判断被告缺乏“防守计划”,便趁热打铁,把问题提得与案件再靠近些。

问:“你的问题,有的我们清楚,事在人在,你不认帐也能搞清你的罪行,你要做一番思想斗争。现在先谈一件事:你十四日早晨,从卢家骑车出来,走到烟厂俱乐部附近,你说你遇见一个女的没有?要说老实话!”

答:“遇见了一个女的。”

问:“讲下去!”

答:“我遇上这个女的就下车扑在她身上了,把她按倒了,倒骑在她身上,把她裤子拽开了……这时她喊:‘来人哪!’从烟厂那边跑来几个人。我看势不好,骑上车就往北跑了,一直跑到裕民路又作的案……。”

在这步里,预审员抓住了主要矛盾,提问根本性问题,运用迂回渐进的策略迫使被告供认了罪行。攻下这一案件之后,预审员乘胜追击,深入审讯和调查,扩大了线索,深挖余罪。迫使被告又供认了九起强奸案。

归纳和分析

现在,我们把迂回渐进的审讯策略做以下归纳,并结合上例审讯做些粗浅的分析。

(一)策略前提

案件在具有客观依据,被告构成重大嫌疑,而还没有充分的、确实可靠的证据能够认定属实的情况下,一般不宜采用重点突破的策略审讯,而适用迂回渐进的策略审讯。

上例案件,原来初步具备三点依据,构成了被告作案的重大嫌疑。

但从这三点依据里还找不出确凿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作案。

在被告供认犯罪的具体过程和情节之后,把他的供认与被害人的陈述和见证人所见情况互相印证,方得出了被告供认罪行属实的结论。

事实说明,这起案件运用迁回渐进的策略,乃使审讯顺利进行,并攻破了案情。

(二)主要特点

利用各种矛盾,尤其利用口供与事实的根本矛盾进行审讯,是迂回渐进式审讯的一个主要特点。

被告口供与事实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受审中随时随地暴露出来,授我以柄,用而攻之。

被告为什么会在受审中随时随地暴露出其口供与事实的矛盾呢?

这是因为:首先,被告为了掩盖其罪行,要极力把犯罪的真实情况加以回忆再现脑际,而他又尽全力隐瞒这种真实情况代以谎言。

这种再现脑际的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口供的虚伪性本身就是最根本的矛盾。

上例审讯,被告口供“绕道而行”与事实上的“行之捷径”这个矛盾的客观存在,被告在自己所暴露出来的根本性矛盾面前,左右为难,假若再编造下去则矛盾越来越大越多,难以自圆其说;若想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则只有吐实。

于是,在迂回渐进的策略下受审,被告的心理活动往往受着审讯的制约,预审员可以牵着被告的鼻子走,使之陷入守势和被动。

一旦防守的链条被打开一环就会自然脱落,直至难以招架,不得不供认罪行。

(三)方法步骤

迂回渐进,用于我们预审工作上,可以理解为迂回包抄、循序渐进的简略说法。

迂回,就是审清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通过被告口供核对已掌握的材料,促其自相矛盾,如实供罪,或通过被告口供堵住审讯实质问题(核心问题)时被告可能赖以狡辩的退路,使之作茧自缚,形成包围圈,并尽可能把包周圈紧缩得最小,为最后包抄(攻坚)创造条件。

包抄目的是攻坚,就是抓住实质问题(核心问题),选好突破口,辅以使用证据或已掌握的比较有说服力的材料,直接追问主要罪行,迫其供认。

为此在具体审讯过程中,应采用由个别到一般,由远而近,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步步紧逼的审讯方法。

运用迂回渐进的策略进行审讯,一般可如上例分为三步进行。

第一步,问清与案件有关的周围情况;

第二步,问清与罪行有关的主要问题。前两步为迂回(扫清外围)阶段。

待条件成熟(退路堵住,形成紧密的包围圈)之后转入第三步包抄(攻坚)。

(四)连贯性、系统性和逻辑性

运用迂回渐进的审讯策略,要求预审员事先周密设计,审讯中灵活地围绕计划一步一步地提问,使审讯富有连贯性、系统性和逻辑性。

所谓连贯性,就是审讯要步步衔接,一环扣一环,不能脱节,形成有机的坚固的链条。

上例审讯分三步进行,具有代表性,每步讯问什么问题,供认到什么程度为止,可能出现什么情况如何解决,扫清几个“外围”问题,怎样攻坚,都有个大致设计和安排,连贯衔接,丝丝入扣。

所谓系统性,是指如上例提问前一个问题就为后一个问题做了准备,提问后一个问题是前一个问题的发展趋势。

提问得井然有序,各个提问有机联系,互相制约,承上启下,先创前提而后做出结论。

所谓逻辑性,是指整个审讯过程贯穿着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

运用迂回渐进的策略审讯,同其他审讯方式方法一样,都要求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尤其离不开基本逻辑思维、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等。

上例审讯,审清被告占有作案时间、接触过发案现场、谎供、穿戴和体貌特征、骑车,路遇妇女等一系列问题,根据这些做出的判断,又深入追讯,迫使被告供认罪行,供认情况与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见证情况互相印证,结论是供认属实。

这一系列的“印证”材料和“印证”过程都受着逻辑思维“同一律”和“充足理由律”的制约。

最后,上例审讯能够正确处理迂回与渐进的关系。

迂回为了渐进,渐进需要迂回。但迂回需恰到好处,到攻坚的时候就不再一味迂回。

这样,使审讯节奏加快,还能够防止可能给被告造成某些错觉而增强抗拒心理或给他喘息应变的时机。

这也是运用迂回渐进的策略审讯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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