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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河南郑州的郑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让他吃不下睡不着,谈起就后悔。事情还得从8个月前说起。那天,郑先生的一个朋友找到他,以“想用豪车充面子找对象”为由,向郑先生借他80万的奔驰S320。郑先生本不想借,毕竟车子比较贵,要是不小心磕了碰了还是很心疼的,可耐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郑先生最终还是答应了。他本以为朋友用个几天就会把车还回来,然而,现实却完全出乎他的意料。日子一天天过去,朋友却毫无还车的意思。在这期间,郑先生出门都只能坐地铁或打车。而当他打电话给朋友询问还车日期时,朋友更是推三阻四,不肯敲定时间。就这样推脱再拖,时间竟一晃过去了8个月。终于,受够了挤公交和花大价钱打车,再加上对车辆状态的担忧,郑先生对朋友下了最后通牒。
然而,在郑先生的强烈要求下,朋友并没有归还车辆,而是告诉了他真相:车被他在不需要车主本人和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以3万元的价格非法抵押给了别人。听到这个消息的瞬间,郑先生感到一阵眩晕。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信任的朋友居然会把自己借给他的车拿去抵押。甚至80万的车仅抵押了3万块,是不是在朋友心里,自己和他的友谊也仅值3万呢?面对这样的结果,郑先生直呼“再也不敢相信任何人了”,说这话时,他眼中的愤怒和失望让人揪心。唯一庆幸的是,在彻底摊牌后,朋友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感到“很对不住郑先生”,并表示正在想办法把车辆赎回来。事情到这里算是告一段落,在整件事中,郑先生无疑是唯一的受害者。无论是出于抹不开面子,还是真心想帮助朋友,郑先生借车的行为都可以视为善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善意都可以对他人释放。有些时候,不够谨慎的善意,可能会反噬自己。就以郑先生借车给朋友为例。郑先生好心将车借给朋友充脸面,却被对方以3万元的低价抵押,这无疑是很大的经济损失。然而,把车借给他人,不仅面临隐藏的财产损失风险,还涉及复杂的法律风险与现实隐患。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出借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若存在过错(如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资格仍出借),需承担相应责任。即使借车人资质齐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车主也可能面临漫长的法律纠纷与精神压力。郑先生的奔驰车价值不菲,万一发生事故,修理费用、保险理赔等问题都将成为他难以承受之重。这些潜在风险,想必郑先生都还没来得及细细思考。在这里,希望郑先生能顺利拿回自己的车子,同时也希望他能吃一堑长一智,今后遇到这种类似的情况,能做出更为明智的选择。
视频内容来源于《大河报》报道的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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