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为和男友约会从家中翻窗时坠亡,随后,女生父母将女生的男友丁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暂定540289元。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女生张某的父母诉称,张某和男友丁某认识期间,丁某诱导张某从卧室窗户翻越至消防走廊外出约会见面。
张某父母称,明知张某属于未成年的情形下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生活;在双方认识期间被告丁某引诱张某共同采取通过消防走廊翻越进入二原告家中以及诱导张某从卧室窗户翻越进入消防走廊外出;案发当晚,被告丁某与张某进行约会见面,仍然引诱张某从卧室窗户翻越进入消防走廊过程中发生坠楼事件,同时被告丁某也进入小区通过电梯进入消防走廊现场查看,却没有进行施救。
父母还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重大管理过错。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死亡已由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系意外坠楼,女生张某将自己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已超出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故物业公司对于张某的意外坠楼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丁某行为虽在道德上存在瑕疵,但结合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案发当晚丁某有诱导张某翻越卧室窗户、发现张某坠楼而不施救的行为。丁某与女生张某的意外坠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故法院一审驳回了女生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鉴于本案特殊案情,需要指出,张某坠楼最悲伤的莫过于女孩父母,他们沉痛心情可以理解,但任何民事主体承担责任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也不能超出行为人对法律的预期而判决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某公司及丁某对张某坠楼没有行为上的过错,二原告要求被告某公司及丁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李昊奇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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