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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开了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这并非某部恶搞电视剧的情节,而是近期发生的真实事件。最近,某地一家法定代表人为周瑜、名称登记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网友热议。

更受关注的是,2月4日,多名自称诸葛亮后人的人士发布公开声明,诉求有关部门审慎审核相关注册申请,并对已注册的相关商标予以撤销。据悉,目前国内已发现有近200家市场主体注册了“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以此命名企业。

有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但诸葛亮作为历史人物,其名誉权已不受法律直接保护,后人以死者名誉权为由维权,举证难度不小。而诸葛亮并非个例,曹操、李白、张仲景等诸多历史名人,均曾被商家注册为商标。将历史名人注册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律层面似乎仍存商榷空间,但借诸葛亮的“诸”字谐音为“猪”,显然存在文化贬损、违背公序良俗的嫌疑。

这一贬损式谐音梗的侵权判定,在近期的司法案例中已有明确参照。2月5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对“顺丰速运”构成商标侵权。

其实,玩谐音梗或许暂无法律风险,但创意的底线应该是不触碰公序良俗。比如,此前某地商场出现的“踏马来了”标语遭网友投诉,已经说明,此类粗鄙表达终究难登大雅之堂。

古人的功过是非,向来任凭后人评说。但对后人而言,历史名人是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无论是对其进行恶搞乱用,还是随意玩谐音梗消费,本质上都是对名人所承载的文化元素的消解。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边界,强化价值引导,严格审核监管;另一方面,对商家而言,取名、出圈的方式有很多种,一味盯着历史名人玩低俗谐音梗,既显创意匮乏,也难赢得市场真正认可。

原标题:《微言 | 周瑜“碰瓷”诸葛亮?历史名人作商标莫违公序良俗》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本文作者:文汇报 王布米

题图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