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送了价值370元的礼品,就被处罚13万多元,这事确实很劲爆。

据澎湃新闻报道,2月4日,昆明市盘龙区市监局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作出罚没13.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为维系与嵩明县水务局原局长李俊森的关系,于2021年、2022年中秋前后两次赠送2瓶西凤酒、1块牛干巴和1盒普洱茶,礼品价值370元。在李俊森关照下,该公司2024年承揽了嵩明县水务局两个水利项目4个标段的招标代理工作,获利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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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这个处理是不是太重了?其实不然,相较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的行贿金额,这个事件中的礼物虽然看起来有点“轻”,但撬动的资源却一点也不轻飘。正是因为有了连续2年以送礼来联络感情,才会在后来的项目承揽中搞定招标单位负责人,从而拿到获利较大的项目。

也就是说,其底层逻辑,仍是通过行贿承揽项目,然后获得非法利益。或许行贿的金额有点小,或许有个人情分的关系,但本质上,企业的送礼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人情往来,而且直接影响、干预了招投标结果,破坏了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被处罚,一点儿都不冤。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故涉事企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万多元,并罚款2万元。

在这一事件中,收了370元礼品的嵩明县水务局原局长李俊森已被免职,这或许让人觉得有点不值。免职与收受礼品有无关联,目前尚无确切消息。但身为项目招标单位负责人,岂能随意“笑纳”企业礼品,并帮助其获得竞争优势?若确因此被免职,丝毫不值得同情。

一个良性的市场秩序,需要各方都恪守本分,不得逾越边界。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人情行为,都不应该被允许。

这一事件也警示那些仍心怀侥幸的企业,若想在竞争中获胜,还是要把心思多用在正道上,不要总想着围猎官员,从而占据先机。

就在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透露,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同比上升约7.6%。

这也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重要污染源,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胡栖安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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