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召开,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判2025年全市检察侦查工作质效,研究部署2026年工作思路举措。会议通报了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检察侦查案件、线索移送等情况。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莉检察长肯定了2025年全市检察侦查工作成效,指出办案领域覆盖民事审判、民事执行以及看守所、监狱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办案质效获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江莉检察长强调,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紧扣最高检提出的“三个重要”职能定位,落实“依法稳慎、务必搞准”总体要求,努力开创我市检察侦查工作新局面。
一要全力形成上下一体、共同办案的格局。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在办案团队、线索管理、机制健全、基础保障上,形成两级办案合力。抓专门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已成立的检察侦查专门机构和全市检察侦查人才库作用,通过上下一体履职,推动检察侦查力量“攥指成拳”。抓线索精准研判,加强检察侦查与“四大检察”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善于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并且注重深挖案中案。抓机制制度健全,通过细化明确检察侦查与捕诉、与自行补充侦查等衔接规范,实现检察侦查与其他“四大检察”、“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案件管理的协同履职。抓基础建设保障,建好办案工作区,适时采购配置侦查实用装备,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检察侦查办案,提升办案质效。
二要不断提升检察侦查专业化能力水平。制定检察侦查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把检察侦查能力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加强攻坚能力建设,通过传帮带、检察侦查业务培训、常态化经验交流等方式,切实提升办案人员审讯突破、外围取证等传统侦查技能和数字化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岗位调整、定向招录、实战练赛等方式,推动解决检察侦查人才紧缺问题。强化检察侦查与司法警察协作,充分发挥法警在强制措施执行、现场勘查保护、安全警戒保障等专业优势。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对标全国优秀公诉人、相关业务条线业务竞赛的标准和要求,大力选树检察侦查优秀办案团队和标兵能手。对表现优秀的团队、个人在年终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时予以考虑,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三要坚决守住办案质量安全和纪律底线。将“严”的主基调贯穿检察侦查工作始终,切实守好案件质量、办案安全、工作纪律三条“红线”。严把案件质量,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侦查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提升侦查突破、固定证据、指控犯罪等环节规范性。严守办案安全,规范流程管理,落实办案安全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一案一评估”机制。强化责任传导,督促办案人员切实做好办案程序、办案场所和自身防范等安全规范。做实舆情风险防控,做到风险早识别、舆情早处置、矛盾早化解。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程序,做好办案情况报告,严格执行侦查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吴诗疆主持会议并作具体部署,强调:
一要强化检察侦查“一把手工程”定位,主要领导务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督办、亲自解决重大问题。抓实机构建设,坚持专设部门和专业化办案组相结合,保持一定比例检察侦查人员配备。强化人才培养,通过“结对子”“传帮带”、实战练赛、跟班学习、组建检察侦查人才库、数字赋能等方式,传承办案经验,提升办案质效。
二要健全内外协作机制,强化检警协作,探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的侦办模式,注重办案线索移送等内部协同,做好对下指导,严格落实市院“三提示”“一通知”要求,深化监检衔接,探索完善“双专班”“一案多查”工作机制,凝聚检察侦查工作合力。
三要拓宽线索来源,深耕检察办案,坚持把侦查思维贯穿“四大检察”全流程各环节,树立“问题即线索、线索即案件”意识,深挖高质量案件线索。紧盯专项监督,结合巡回检察、社区矫正监督、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收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线索。打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14个罪名”宣传力度,用好举报信箱、12309热线等方式,动员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规范线索管理,建立线索台账,集中研判分析,全程跟踪督办。
四要夯实办案基础,推进硬件设施建设,改造升级讯问、询问、研判、讨论等办案功能区域,配齐配强相关侦查设备,提升初查和预审攻坚水平。守住初查原则,改进初查方法,细化初查内容,保持初查耐心,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下”。完备客观证据,借助侦查技术,善用侦查谋略,助力预审攻坚。
五要聚焦“民商事、刑事审判和执行领域渎职犯罪,涉黄赌毒、涉黑涉恶‘保护伞’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虚假立功、故意伤害、醉驾案件降格处理等徇私枉法犯罪,监管场所‘捎买带’滥用职权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等重点领域,办出群众认可度高、社会效果好的检察侦查案件。
《锚定靶向 统筹发力 以高质量部署引领检察侦查工作提质增效》
鼓山地区检察院分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陈若冰
《紧紧围绕“六个维度”锻造检察侦查劲旅——以高质效检察侦查实践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鼓楼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林曦
《关于推进调查核实与检察侦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福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绍雨
《深挖职务犯罪 以精准侦查彰显检察担当》
长乐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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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鼓山地区检察院、鼓楼区检察院、福清市检察院、长乐区检察院作典型交流发言。
市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检察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检察侦查、法警支(大)队干警参会。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海关缉私、海警、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非法搜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工作的情形除外)
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工作的情形除外)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申诉、控告途径
1.现场申请:前往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交材料;
2.线上申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网站、APP、小程序)在线提交;
3.信函申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材料;
4.电话申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反映问题。
来源 | 福州检察之窗
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兰宁、赵庆子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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