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供需失衡已成为医疗体系难以回避的现实困境。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一名4岁女童因甲流就诊,由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规培医师接诊,最终不幸死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60%责任,赔偿45万余元。这起案件不仅暴露出规培医师执业监管的漏洞,也折射出儿科医疗资源紧张下的系统性风险。
规培医生未注册就实施诊疗行为并不罕见,独立和非独立执业界限并没有明确界限;儿科患者病情变化大,猝死现象也并不罕见,经验丰富的儿科医生有时也不能准确预判。而当这两种情况凑在了一起,就成为了“过错”……
案件回顾
患儿女童,4岁,于2019年4月7日中午因发热(体温38℃)到当地个体门诊输液(头孢、痰热清),治疗后体温降至37℃。数小时后,患儿体温再次升高至39℃,家长将其送至当地某医院住院部儿科就诊。
医生办公室的一名20多岁的青年医生(规培医师)接诊了患儿。经过咽拭子检查后诊断为“甲流”,患儿被建议前往感染科就诊。感染科医生询问患儿情况后,患儿父母询问是否需要住院。感染科医师认为患儿仍有3-5天发热期,住院治疗意义不大,遂开具口服药物后嘱其回家观察。
患儿在家中服药后不久出现抽搐,家长于当晚21时左右再次将其送回该院儿科。此时该科室内还是之前的青年儿科医生值班。家属讲述发病状况后,该医生安排护士为患儿肌注药物并吸氧治疗。面对家长询问,该医生表示“小孩发烧抽筋很正常,等会会醒”,随后离开。
约十分钟后,患儿家长去办公室找医生,遇到刚从外面回来,还未穿工作服的张医生,请他查看患儿情况。张医生穿好工作服后前去,用听诊器检查后称患儿已停止心跳,立即组织抢救。几十分钟后,患儿被宣告死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死因为“甲型流感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患儿家长与院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482370元、丧葬费3028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13000元,合计损失575650元。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该医院存在以下过错:安排未取得医师执照的规培医师单独接诊;对患儿病情存在观察、处置不规范、不准确的可能性。上述过错不排除其过错与救治效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议其过错参与度(理论值)为41%-60%。
一审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取得医师执照的规培医师单独接诊,未能及时准确处置发展迅猛的病情,存在明显过错,患者死亡系诊疗不规范、不准确及患者疾病发展迅猛、凶险等多种因素造成的,酌定其承担60%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患方45万余元。
医方认为,医方已对患者的救治和抢救尽到了最大努力,本病例出现令人惋惜的后果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一审没有考虑该疾病本身发展迅猛和过程的凶险,判令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显失公平,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60%的赔偿责任并未超出鉴定意见给予建议的责任比例范围,且该责任比例系一审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并无不当,故二审不予调整。
规培医师执业红线警示:当临床惯例遭遇法律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划出明确边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而根据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培对象包括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也包括尚未取得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对于后者,他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仍属于 “医学生”或“培训对象” ,而非法律意义上的 “医师”。
在实际临床工作中,无论规培医师是两证齐全、仅有一证还是双证皆无,他们往往承担着相似的临床工作。要完成培训任务并获得规培合格证,他们必须在医院和科室的安排下参与各种医疗活动。
法律上对“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有着明确界定,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大量模糊地带。法律认为,只要医师独自接诊、独立诊断、独立决策、独立值班,就已构成“独立执业”。而临床实践中普遍接受的现实是:规培医师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执业医师的监督下工作。
许多医院的常规做法是,让规培医师在独立值班过程中,遇到问题再请示上级医师,这种模式被临床默认视为 “在指导下工作”。随着对合法执业审查日趋严格,不同医院对此采取了差异化管理。部分医院严格执行规定,无执业资格的医师无法获得门诊HIS系统权限,自然无法独立坐诊。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医院沿袭着“将实习医师、研究生、见习医师当住院医师用”的传统,这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行业惯例。
本案中,患儿是在非门诊时间就诊,接诊的是住院部儿科病房的值班医生,这种情况应该是儿科病房值班医生兼顾儿科急诊。儿科、急诊科、感染科常被视为临床一线的“缺人大户”。在这种背景下,规培医师常常被推至一线“独当一面”,在人力严重不足时,甚至会出现跨科室借调人员应急的情况。规培医生可能也意识到这种“无证执业”存在风险,但是工作必须干,指令必须听从,如何能够拒绝呢?
传统上,只有具备足够经验的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才能独立承担门急诊工作。但在医师紧缺的科室,这一标准常常难以维持。本案中的场景在临床实践中并不鲜见:一名规培医师单独值班,或是虽有带教老师但恰好不在场。这种人员配置本就蕴含着巨大的法律与医疗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医师未获得合法资质实施诊疗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没有能力提供医疗服务。一旦造成不良后果,法院往往认定存在重大过错,并判令承担高比例赔偿责任。这种“无合法资质”的情形不仅包括完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也包括超范围执业、无手术资质实施手术或实施未经审批手术等情形。
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分层次的:只要实施了无资质的执业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害,都将面临卫生健康部门的严厉行政处罚,这是最基础、最必然的法律后果。如果患方起诉医院,医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医生个人则可能面临医院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严重者甚至可能因涉嫌 “医疗事故罪” 或 “非法行医罪” 而面临刑事责任。
如何能够避免其中的法律风险?也许只能期盼不要被卷入纠纷中,只要出现医疗损害,根本无法完全避免被追责。
“哑科”诊疗的高风险,不容忽视
儿科被称为“哑科”,其高风险性在本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儿科的高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诊断难度大、沟通复杂、病情变化快。儿科患者病情变化迅速程度常被形容为具有“闪电战”特征,经常评估不到位、出现意想不到的变化或预后。
甲型流感在儿童身上可呈现暴发性进展。本案中,患儿从发热到死亡仅数小时,符合甲流危重症的临床特点。患儿年龄较小,症状和病情表现难以准确评估,一旦出现急性呼吸衰竭,进展极快,留给医生的处置窗口期极短。这些特点要求儿科医生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
患儿首诊时血氧、心率可能尚正常,但已处于代偿期。规培医师因经验不足,容易将“高热惊厥”与“呼吸循环衰竭前兆”混淆。本案中“没问题,小孩发烧抽筋很正常”的判断,正是将危重症先兆误判为良性热性惊厥的典型表现。儿童对缺氧耐受差,心跳呼吸骤停后复苏成功率低。本案从患儿抽搐到心跳停止,中间虽有抢救时间,但因首诊误判、处置延误,错失了黄金抢救期。
尽管行政管理部门已采取多种措施,但儿科医生严重短缺、流失率高的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位行业内部人士坦言:“正因为儿科医师严重短缺,才导致规培生被‘赶鸭子上架’。”这种供需失衡已成为医疗体系难以回避的现实困境。
随着医学毕业生择业观念的变化以及儿科工作高强度、高压力、高风险的特性,越来越多的医学生不愿意选择儿科专业,进一步加剧了儿科医师队伍的结构性短缺。
这种短缺不仅体现在数量上,更体现在经验分布上。许多医院儿科科室的骨干医生年龄断层明显,中间力量不足,这迫使医院不得不让经验相对不足的规培医师承担更多一线工作。
全国各地推动儿科发展的努力仍在继续——山东的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已累计380人,四川的儿科医师数量3年增幅达到15%。但法律判决书上的45万余元赔偿金额,与构建更安全儿科诊疗环境所需的系统性变革之间,仍然隔着一段漫长的距离。
也许,真正的解决方案不在于更多的赔偿判决,而在于如何在制度层面重建规培医师的执业安全网,让年轻医生在合法的轨道上成长,让每一位患儿都能在合格的医疗照护下获得救治。
栏目顾问律师:
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梁雨律师、冯炳扬律师。觅理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案件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责编|Atai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45岁患者胸痛6年,真的是重度抑郁与焦虑惹的祸吗?丨医起推理吧
刚刚,“小洛熙事件”最新通报!宁波5月龄女婴术后离世医疗事件调查结果发布
医脉通是专业的在线医生平台,“感知世界医学脉搏,助力中国临床决策”是平台的使命。医脉通旗下拥有「临床指南」「用药参考」「医学文献王」「医知源」「e研通」「e脉播」等系列产品,全面满足医学工作者临床决策、获取新知及提升科研效率等方面的需求。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