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日报》2月7日报道,辽宁省住建厅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王某某,窗口接件时对送钱的当天转办,不送的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故意刁难,8年收取好处费1614万元。
当“送钱当天转办,不送就故意刁难”的潜规则,在辽宁省住建厅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前堂而皇之地运行了8年,当一名普通工作人员靠此敛财1614万元,日均入账约5500元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人的贪婪,更是政务服务体系中一块令人触目惊心的“溃疡”。这起案件,如同一面照妖镜,清晰地映照出权力异化的狰狞面目,也无情地拷问着我们:政务窗口的初心,究竟在哪里?
窗口变“收费站”:权力异化的极致表演
王某某的操作手法,简单粗暴到令人发指。他将手中的审批权,明码标价地变成了一门生意。对于那些“懂事”的企业,他笑脸相迎,当天转办,一路绿灯;而对于那些不懂“规矩”的,则以“材料不全”“系统故障”等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甚至暗示企业去找中介“加急”。在他眼里,政务大厅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场所,而是他个人的“提款机”;手中的公章,也不再是公共权力的象征,而是他索取贿赂的工具。
这种“吃拿卡要”的行为,本质上是权力的异化。它将公权力彻底私有化,把服务变成了交易,把责任变成了勒索。更令人震惊的是,这种赤裸裸的腐败,竟然持续了8年之久。这8年里,有多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忍气吞声,向权力低头?又有多少创业者的梦想,被这只贪婪的手无情地掐灭在摇篮里?
8年未被发现:监管体系的“灯下黑”
1614万,8年,日均5500元。这组冰冷的数字背后,是长达8年的监管真空和制度失效。一个政务窗口的工作人员,何以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如此肆无忌惮地敛财?这暴露出的,是更深层次的问题。
首先,是权力运行的不透明。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这些本应公开透明的信息,在王某某这里却成了可以随意拿捏的“橡皮泥”。信息不公开,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其次,是内部监督的形同虚设。8年时间,难道单位领导、同事、纪检部门就从未察觉任何异常?是不愿管、不敢管,还是早已形成了某种心照不宣的“默契”?这种“灯下黑”,比腐败本身更令人恐惧。最后,是外部监督渠道的不畅。当企业和群众遭遇刁难时,他们的投诉和举报,是否能够畅通无阻地抵达监督者的案头?如果投诉无门,或者投诉后石沉大海,那么他们最终也只能选择“花钱消灾”,从而进一步助长了腐败的气焰。
营商环境的“蛀虫”:公信力的“腐蚀剂”
政务窗口是政府与市场、与群众接触最频繁的“神经末梢”,是营商环境最直观的体现。王某某的行为,对营商环境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它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更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那些愿意行贿的企业,或许能获得一时的便利,但整个市场的规则被破坏,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
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严重侵蚀了政府的公信力。当群众看到,在本该最讲公平公正的政务大厅里,权力可以被如此明目张胆地买卖时,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就会一点点流失。这种信任的流失,是比1614万赃款更难以挽回的损失。它动摇的,是社会治理的根基。
刮骨疗毒:从个案反思到制度重构
这起案件的曝光,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它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尤其是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领域,更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彻底铲除窗口腐败的土壤,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决心。
首先,要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将所有审批事项、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部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广“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等模式,用技术手段减少人为干预的空间。其次,要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那些对下属腐败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最后,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便捷、高效、保密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让群众成为监督权力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政务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展示政府形象的脸面。它容不得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更容不得任何个人将其变为“私人收费站”。王某某案的查处,是正义的伸张,更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必须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彻底整治政务服务领域的顽瘴痼疾,让每一个窗口都成为传递温暖、彰显公平的阵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办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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