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对高铁宜宾西站落客平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电子警察抓拍的通告
〔2026〕15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6年2月14日0时起,采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高铁宜宾西站落客区域进行“区域限时通行”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高铁宜宾西站落客平台限时起点至高铁宜宾西站落客平台限时终点路段实行机动车限时通行管理,行经该路段车辆在限时区域通行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正常通行该区域时间约40秒)。对违反限时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处罚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
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交通管理限时通行限制。核载人数大于或等于9人的客车在下客时不受交通管理限时通行限制,下客即驶离,严禁停留待客,违反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三、遇交通事故、临时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机动车在限时通行路段通行超时的,可拨打0831-2325500,向辖区大队反映情况,也可向现场执勤民、辅警报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事实依法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2026年2月6日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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