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党组织决策、村委会执行、村务监委会监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组织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担任村监委会主任,能够在村党组织决策过程中提前介入,对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在村委会执行过程中,加强对村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在监督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村党组织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完整的监督闭环。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为了符合政策导向
201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所以,让党组织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担任村监委会主任,是落实这些政策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纪律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政治生态。
二是为了强化监督效能
村党组织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对上联系乡镇纪委,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监督技能。他们熟悉党的纪律规定、监督程序和方法,能够更专业、更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相比之下,如果由普通村民担任村监委会主任,可能会因为个人事务、精力有限及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等原因,导致监督工作出现间断或松懈。
二是为了整合监督资源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涉及到村里的各个方面,需要与村委会、村党组织等组织进行协调配合。村党组织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本身就在村党组织担任一定职务,与其他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干部较为熟悉,在协调工作、沟通情况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他们可以更好地组织村监委会成员开展监督活动,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为了提升监督权威
村党组织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是党支部的重要成员,代表着党组织的形象和权威。由他们担任村监委会主任,能够增强村监委会在村民中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村民往往认为纪检委员具有更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对他们开展的监督工作更加支持和配合,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执行力和影响力。
五是为了促进协同合作
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内监督是基层农村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党组织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担任村监委会主任,可以将党内监督与村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党内监督与村务监督的协同推进。通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促进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带动村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来源:我是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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