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本文信息均来自2026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官方通报、中国政府网、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公开报道,内容严格依据官方发布口径整理,不添加任何主观臆断或非官方信息。本次《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尚处于立法审议阶段,全文未正式公布,本文仅基于公开信息做行业趋势解读、核心要点梳理,供招标投标行业从业者参考,助力大家精准把握市场方向。

招标采购领域的“内卷”困局,终于要迎来系统性破解!

今日央视报道,2026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华社、中国政府网等主流媒体同步发布通报。这一举措,被业内视为国家层面为招标投标市场“反内卷、树规范、明方向”的重要信号,更是未来3-5年行业发展的核心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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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隐性壁垒阻隔、流程效率偏低、追责难度较大等问题,让不少市场主体陷入“内卷内耗”——为了中标不惜压低报价、牺牲质量,合规企业反而难以突围;地域、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评标导向偏差、信息不透明,也让市场公平性备受考验。

而本次国务院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正是针对性破解这些痛点,从市场准入、流程时效、评标规则、责任追究等9大核心维度,明确了修订方向,每一条都与市场主体的经营发展息息相关,每一处调整都释放出“规范、高效、公平、从严”的强烈信号。

以下是我们基于官方通报及配套政策,整理的核心要点精简对照表

章节(序号)

2019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版)

最新口径解读

1. 市场准入

禁地域、行业、所有制歧视;清理不合理门槛

强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清理隐性壁垒、不合理资质/业绩/奖项,平等准入更严格

2. 投标/澄清期限

投标截止≥20日;修改/澄清≥15日

投标截止≥15日(特殊≥10日);修改/澄清≥10日(特殊≥5日),大幅提效

3. 评标规则

综合评估为主,否决异常低价

彻底弱化低价中标,大幅提高技术、质量、履约权重;新增技术标盲评;异常低价审查更刚性

4. 信息公开

中标候选人、结果、合同公开

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全过程依法公开,全国平台互联共享、全程留痕

5. 保证金/成本

允许保函、保险,减轻资金占用

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信用减免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投标成本

6. 招标人权责

依法定标,强化主体责任

招标人主导定标,可穿透核验业绩/人员/财务;实行全流程终身追责

7. 串通投标处罚

罚款:项目金额5‰~10‰;禁入1-3年为主

罚款大幅提高(拟至10倍级);延长禁入年限;信用+跨部门联合惩戒全覆盖

8. 追溯与追责

按常规时效计算

追责追溯期自项目履约验收完成日起算,解决长周期项目追责难

9. 电子化

鼓励电子招投标

除特殊情形外,强制电子招投标,统一平台、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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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官方信息,我们对核心变化的解读

本次修法的核心逻辑,是“破除内卷、强化公平、提升效率、从严监管”,每一项修订都直击行业痛点,为市场主体划定清晰边界、明确发展方向:

1. 告别“低价内卷”,回归价值本质:彻底弱化低价中标导向,大幅提高技术、质量、履约能力的权重,还新增技术标盲评,意味着未来“拼价格”不再是中标关键,合规经营、注重品质与技术的企业,将迎来更多机会。

2. 清理“隐性壁垒”,打通公平通道:强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清理不合理资质、业绩、奖项限制,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歧视,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将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再受“隐性门槛”制约。

3. 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信用减免保证金,替代传统现金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投标过程中的资金占用压力,让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品质提升中,而非“被动垫资”。

4. 强化“从严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串通投标处罚力度大幅提升、招标人实行终身追责、全过程公开留痕,意味着未来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增加,“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市场环境将更加规范。

5. 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流程效率:从“鼓励电子招投标”升级为“强制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形除外),统一平台、统一规则,将大幅缩短投标、评标周期,减少纸质流程,提升行业整体效率,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 权威信息核查渠道 ——

为方便大家进一步核查官方信息,确认修法细节,附上3个核心权威渠道,均为官方直接发布:

  1. 中国政府网(国常会官方通稿):

    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2/content_7057292.htm

  2. 新华社(同步通报):

    https://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60206/f4dc93c6994e4e778524236a8e7b638c/c.html

  3. 国务院办公厅配套政策(国办发〔2024〕21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49846.htm ---

—— 重要声明 ——

1. 本文仅对2026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开通报、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整理、解读与行业分析,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不构成法律意见、政策解读或执业建议。

2. 本次《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尚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尚未正式公布施行,最终法律条款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文本为准

3. 本文仅用于招标投标行业交流、市场方向判断参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据本文内容作出的经营、投标、决策等行为,风险自担。

4. 如需获取准确、完整的政策文本,请以中国政府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官网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5. 本公众号仅作为行业信息分享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不作保证,若有侵权或信息偏差,请联系我们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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