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红松林采摘权承包合同纠纷,通过“法理+情理”双重发力,既明晰了合作双方的权责边界,又化解了昔日伙伴间的矛盾隔阂,以柔性司法为地方特色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据悉,张某与李某曾达成合作,共同承包桦甸市某片红松林的采摘权,书面约定“共同出资、协作经营、按比例分配收益”。红松林丰收采摘后,李某独自掌控全部销售款项,既未按约定向张某支付收益分成,亦拒绝返还其前期出资款。经多次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作关系并追回相关款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经核查证据、拆解法律问题发现,单纯判决虽能定分止争,但可能激化矛盾,影响林业经营连续性。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法官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李某释明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打破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向张某分析诉讼风险与调解优势,引导理性维权。同时结合林业经营特点,拟定多套款项支付方案,最终促成双方放下芥蒂,达成和解协议。

此案的圆满化解,为林业经营者及各类合作主体提供了重要法治指引。法官提示,合作经营需筑牢“三道防线”:合同签订要“实”,明确出资、收益、违约等核心条款,杜绝模糊表述;合同履行要“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建公平合作秩序;纠纷化解要“智”,优先选择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依法理性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近年来,桦甸市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特色产业纠纷特点,构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矛盾处置机制,通过多元调解模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产业发展一线,为地方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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