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司机酒驾,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6年01月26日14时49分许,当事人杨某饮酒后驾驶川R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部县城滨江大道一中东大门路段向左转弯时,与当事人朱某所驾驶车川R号牌小型汽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当事人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朱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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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聚会增多,饮酒助兴虽好,但酒后驾车危害极大、代价惨重。为了您与家人平安团圆,公安交警郑重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 |南充之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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