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我们被怀疑偷东西……我要不要跳楼得了。”
谁能想到,这句让人心碎的话,竟出自两个刚上初中的花季少女之口?
根据《潇湘晨报》报道,这两天,陕西咸阳“好想来”零食店的一起纠纷,彻底引爆了全网的怒火。仅仅因为一段监控视频的“提醒”,店员就将两名已付款离开的女孩叫回,非法扣留20多分钟,禁止联系家长,逼迫她们当众翻包自证清白。
这哪里是查案?这分明是一场对未成年人尊严的“公开处刑”!
一场由“误会”引发的“校园凌霸”
根据潇湘晨报和华商报的报道,事情的经过简单却令人窒息:
1. 已付款离开: 2月2日,两个内向的初中女孩在“好想来”买完东西,付完钱走出店外10多米。
2. 被叫回盘问: 店员收到总部监控提醒(疑似误报),将两人叫回店内。
3. 非法扣押: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店员禁止孩子联系家长,让两个孩子在众目睽睽下干站了半个多小时。
4. 崩溃求助: 孩子身体不适想打电话给妈妈,被拒绝。最后为了证明清白,只能自己打开书包。
结果呢?孩子没偷任何东西。
而孩子回家后对母亲说的那句“我要不要跳楼得了”,更是像一把刀,扎在了所有父母的心上。
店员的“权力”是谁给的?
这件事之所以让人愤怒,不是因为“误会”,而是因为店员那副“生杀予夺”的嘴脸。
1. 零食店员不是“警察”,没有执法权!
很多商家有个天大的误区:觉得自己店里装了监控,自己就是“判官”。
* 法律常识: 只有执法机关才有权进行搜查、扣留。商家怀疑顾客偷窃,可以报警,但绝对没有权力扣人、搜身、禁止通讯。
* 性质恶劣: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涉嫌非法拘禁或侵犯人身自由。对于未成年人,这种伤害更是毁灭性的。
2. “已付款”还被怀疑,这是对消费者的羞辱
最讽刺的是,孩子是付完钱走出门了,又被抓回去的。
这说明什么?说明在店员眼里,顾客的清白不值一提,他们的“怀疑”比事实更重要。这种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是对人格的极大侮辱。
3. 一句“误会”就想翻篇?没门!
目前“好想来”虽然发了致歉声明,涉事门店闭店整改,但这远远不够。
对孩子的影响: 这种当众被当成“小偷”的羞耻感,可能会伴随孩子一生,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如社交恐惧、抑郁)。
必须追责: 仅仅道歉和闭店是廉价的。涉事店员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品牌方是否应该给予精神赔偿?
写给所有商家和家长
给商家:
收起你们那可笑的“权力欲”。顾客不是你们的犯人。
疑罪从无: 没有确凿证据前,顾客永远是上帝,不是贼。
报警处理: 怀疑偷窃,请直接报警,不要自己当“黑脸判官”。
给家长:
这件事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教会孩子反抗: 告诉孩子,如果在商店被扣留,第一句话必须是“我要打电话给我妈妈”,第二句话是“你们这是违法的,我要报警”。
不要忍气吞声: 遇到这种侵犯,必须追究到底,不仅是为了赔偿,更是为了给孩子讨回公道。
最后我想说
两个孩子那句“我要跳楼”,是求救,也是控诉。
我们不希望看到,因为一次无端的怀疑,就毁掉两个孩子的未来。“好想来”的道歉来得太轻巧,只有当法律的板子真正打在违规者身上时,这种“店大欺客”的恶习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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