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托圈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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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吉华集团(603980.SH)发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披露公司因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依规公示近五年监管相关情况及整改举措,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告内容,吉华集团于2021-2022年期间认购了五款信托产品,踩雷后未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被监管部门处罚并要求整改,相关高管予以监管警示。

据信托圈内人统计,这五笔信托产品未收回金额合计1.392亿元,其中,中融信托和陆家嘴信托各两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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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公司购买的“ZR-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929.96万元,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事项。

2022年3月28日,公司购买的“LJ嘴信托-尊元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信托计划到期未全额收回,到期未收回金额224.49万元。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到期信托计划未全额兑付事项,仅在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中简单说明。

2022年4月30日,公司购买的“ZR-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2766.11万元,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事项。

2022 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XX信托·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5000万元。XX信托于2022年8月10日向委托人、受益人发出了《XX信托·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告知该信托计划因交易对方未能按 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该信托计划于2022年8月9日进入 延长期。公司在收到XX信托告知函时未及时披露该信托计划延期兑付事项, 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

2022年12月15日,公司购买的“LJ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5000万元,但公司迟至2022年12月21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综上,上市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应当在知悉理财产品到期未收回、逾期兑付、 受托方和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及时通过临时公告 的形式予以披露,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公司有关委托理财到期未收回、延期兑付等风险事项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鉴于公司逾期披露时间较短,且有部分信托理财产品延期兑付事项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市场对此已形成一定预期,可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 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殷健、时任财务总监张颖辉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