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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丰顺黄金镇连续查处两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涉事村民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再次敲响森林防火安全警钟。
案件一:私自炼山 村民被拘5日
近日,黄金镇某村村民钟某在已采伐的桉树林区内擅自点火炼山。经护林员巡查发现上报,镇林业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扑灭火情。钟某因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丰顺县人民政府在森林高火险期(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发布的禁火令与防火区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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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林地边缘烧杂 罚款500元
另一村民何某在距林地约10米处违规焚烧杂草,火势较猛,后被护林员及时扑灭。鉴于何某认错态度良好,未造成严重后果,黄金派出所联合黄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处以 500元 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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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林区野外用火风险极高。黄金镇林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无小事,野外用火须严守法律法规,依法审批并做好防火措施。对擅自野外用火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提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违规用火未引发火灾的,个人可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引发火灾的,罚款金额将提高,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高火险期内拒不执行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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