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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碳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的通知
鲁环字〔2026〕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根据《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现予公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专家解读丨《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联合发布《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季明研究员对《方法学》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碳普惠是针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降碳增汇行为,基于碳普惠方法学进行量化,并以商业激励、政策支持和市场交易相结合等方式赋予一定价值的机制。山东省现有公共机构约3.3万家,2024年能源消费总量约255.75万吨标准煤,碳排放总量约1063.05万吨,节能降碳潜力较大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方法学》编制立足于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实践,为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可测算、可报告、可核查提供了方法遵循。《方法学》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聚焦公共机构的示范性与引导性。《方法学》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与用能设备升级等实质性工程,旨在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标杆。二是核算体系严谨且操作性强。采用了可再生能源直接替代与常规节能量计算的双重路径,引入了多维度能耗修正机制与具体的监测管理要求,确保减排量核算的科学性、公平性与可核证性。三是注重适用性与实施便利性。通过免予额外性论证降低了项目开发门槛,同时提供灵活的核定方法以适应不同项目的数据基础条件,确保方法广泛适用、便于落地,有力支持公共机构开展碳普惠实践。
综上所述,开发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项目,对于促进公共机构碳减排、发挥社会示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方法学》的出台,一是填补制度空白。作为我省首个公共机构方法学,首次系统构建了适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减排量核算标准,填补了该领域方法学的空白,将“节能改造”科学转化为可核算、可交易的“碳资产”。二是激活关键主体。通过豁免额外性论证、提供灵活核算路径等设计,有效激活公共机构这一关键主体开展节能改造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其在全社会低碳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构建多维修正机制。通过引入建筑类型、使用时间、气象条件等关键因素的修正系数,有效剥离使用时间、气候差异等非改造因素对能耗的影响,显著提升了减排量计算的科学性、公平性与可信度,有助于将公共机构的低碳实践成效转化为碳普惠资产,为山东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碳普惠体系,推动公共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实施路径。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
为落实《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碳普惠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涵盖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多种类型。目前,我省有约3.3万家公共机构,碳排放基数大、覆盖人群面广,是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助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阵地。为推动我省碳普惠机制建设,保障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减排量开发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根据碳普惠方法学申报情况,组织对《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进行了多方论证,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于近日正式发布。
二、决策依据
2023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环发〔2023〕1号),要求“制定碳普惠方法学,着力开发公共出行、公益类减排项目等领域方法学”,为方法学编制提供了直接政策依据。
2025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鲁环发〔2025〕2号),明确了引导、鼓励自愿参与山东省碳普惠试点的开发主体申报碳普惠方法学。
三、主要内容
《方法学》共八章,第一章阐述方法学对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意义与参考规则;第二章明确了本方法学适用条件;第三章列出了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备检定规程等规范文件;第四至第五章分别列出术语和定义,项目边界、项目计入期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第六章识别了基准线情景并对免予额外性论证理由进行论述;第七至第八章规定了项目减排量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及监测要求。
四、特色亮点
(一)填补空白,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标准化核算体系。作为我省首个聚焦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领域的碳普惠方法学,本方法学将公共机构用能特性与核证减排量核算逻辑深度结合,填补了该领域碳普惠机制的技术空白,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减排量认定提供了核算依据。
(二)畅通路径,助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减排量价值转化。本方法学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核证减排量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有效推动节能改造减排量从“改造成效”向“生态价值”转化,为公共机构“低碳转型+价值落地”的双轨赋能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示范引领,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示范带动作用。公共机构既是各项节能降碳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又是践行节能降碳要求的实践者。通过核算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减排效益,以碳普惠机制撬动更广泛的低碳行动,有助于带动社会各领域关注并践行节能降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新风尚,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应的协同提升。
(易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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