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辽宁锦州一起案件,给所有人敲了警钟。已婚男子王某伟谎称离异,在棋牌室结识了1990年出生的周某,交往一个月便豪掷25012元购买金手镯相赠。然而,这笔钱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翟某清发现后,直接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
法庭上,三方上演了戏剧性一幕:
- 妻子翟某清:坚决要求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 丈夫王某伟:立即表态“支持媳妇要回”。
- 周某:大呼冤枉,称自己也被骗了,只愿返还一半金额12506元。
那么,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还?该还多少?
法院两审给出了清晰答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必须全额返还!
一审法院认定:
王某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周某发展关系,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财物,该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行为无效。周某应当返还。因镯子已丢失,判决折价返还25012元。
周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明确指出,夫妻一方为维系婚外关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无效的,应予支持。周某是否知情,不影响赠与行为本身的无效性。故驳回上诉,周某需限期全额返款并承担诉讼费。
本案三大警示:
1. 法律坚决捍卫婚姻底线
此案再次明确:用夫妻共同财产维系婚外情,不仅违背道德,更违反法律。此类赠与因损害配偶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2. “不知情”不是护身符
周某以“不知对方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为由抗辩,但法院未予采纳。在涉及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中,法律更注重恢复合法秩序,而非保护基于不法原因获得的利益。接受不明来源的大额赠与,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
3. 原配维权路径清晰
此案为原配维权提供了范本:不必先追究配偶责任,可直接起诉受赠方要求全额返还。这能最快速、完整地保护自身财产权。至于出轨方的责任,可在离婚诉讼中另行追究其少分财产或赔偿损失。
这个判决值得所有人深思。它不仅是财产归属的判定,更是对婚姻价值的重申。法律不会为违背社会基本伦理的行为提供任何变相支持。那些试图用夫妻共同财产换取婚外温存的,终将人财两空;而接受这种“馈赠”的,也难免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婚姻需要忠诚,财产需要敬畏。守住底线,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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