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来,有效拓宽了公务员晋升通道、改善了基层待遇,初衷是打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职务晋升困境,让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也能通过职级提升待遇、获得激励。但在基层落地实践中,出现了明显的制度走样:不少领导干部既占领导职务、握管理职权,又同步晋升高职级、占职级职数,形成“职务职级两头占”的局面,直接挤占普通干部的晋升空间,让原本畅通的职级通道变成“堵点”,制度初衷大打折扣。
本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官方原文,不违规解读职级职能、不编造政策规划,以基层实测场景、公开实践问题、合规改进建议为核心,避开同质化解读,用口语化表达讲清现实痛点、制度边界、公平导向,提出“职务职级二选一”的优化方向,贴合平台规范、内容真实可查、观点理性务实,让普通干部的合理诉求被看见、让好政策回归公平本质。
先明确官方核心定义,不越界、不曲解:根据2019年中办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职级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等级序列,不具有领导职责,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可通过职务或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者履行管理职责,不担任职务的职级干部按隶属关系履职。制度设计的初心,是“两条通道、各有侧重”——职务走管理岗、重权责与统筹,职级走专业岗、重资历与待遇,两者并行不冲突、不挤占,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无论是否当领导,都有上升空间、都能获得合理回报。
但基层实测中,“两头占”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堵死普通干部晋升的核心症结。以县级机关、乡镇街道为例,职级职数按编制比例严格核定,总量有限、名额稀缺:乡镇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1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0%;县级部门职级比例同样收紧,高职级名额本就不多。现实中,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几乎全部“职务+职级”兼任,局长兼一级调研员、副局长兼二级调研员、科长兼一级主任科员、副科长兼二级主任科员,领导岗位人员占比不高,却占用了60%以上的高职级职数,剩下的少量名额,要供几十名普通科员、资深干部排队等候,一等就是五年、十年,甚至直到退休都轮不上。
有基层干部实测反馈:某乡镇编制32人,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名额共14个,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8人,全部兼任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占用8个名额;剩余6个名额,要分配给24名普通干部,其中符合晋升条件的11人,只能“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年轻干部、实干干部即便业绩突出、考核优秀,也因名额被占、排队过长看不到希望。更有甚者,部分领导干部到龄不退、占职不放,既不放弃领导职务,又持续晋升职级,职数“只进不出”,普通干部的晋升通道彻底堵死,“熬年限、等空位”成了唯一选择,直接挫伤干事积极性,催生“躺平”心态,与制度“激励担当作为”的初衷完全背离。
再看官方规则的模糊地带,也是“两头占”的制度漏洞:现行规定明确“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待遇”,允许职务与职级兼任,但未对领导干部占用职级职数作出比例限制、未明确“职务与职级择一优选”的导向,更未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职级占用总量设红线。这就导致实践中,领导干部凭借管理权限、话语权优势,优先占用职级职数,普通干部缺乏话语权、缺乏竞争机会,职级晋升从“能力、实绩、资历导向”变成“职务优先、领导优先”,制度公平性大打折扣。
必须厘清一个核心逻辑:职务与职级,本质是两种不同的激励路径,不能双重占有、双重获益。领导职务对应的是管理责任、统筹职权、岗位担当,享受职务对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管理权限;职级对应的是专业贡献、长期坚守、待遇保障,不具有领导职责,不享受职务对应的管理权限。权责对等、激励匹配,是制度公平的底线——担任领导职务,就应专注管理职责、享受职务激励,不与普通干部争抢职级名额;选择职级通道,就应放弃领导职务,专注专业工作、享受职级待遇。“既要职务权力、又要职级待遇”,本质是权责不对等、资源占有的失衡,既违背制度设计初衷,也伤害普通干部的积极性,更影响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有人质疑:领导干部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兼任高职级是合理激励。这种说法看似合理,实则站不住脚。官方规定明确,领导职务本身已对应相应待遇、保障与激励,职务晋升本身就是对担当作为的认可;职级的核心价值,是解决“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待遇偏低、晋升无门”的问题,重点向基层一线、资深骨干、专业干部倾斜,而非向已有职务激励的领导干部叠加倾斜。领导干部的激励,应通过职务晋升、考核奖励、担当激励等渠道实现,而非挤占原本属于普通干部的职级资源——就像“既拿管理岗高薪、又占专业岗配额”,对默默奉献、无职务可升的普通干部,显然不公平。
基层实测还发现,“两头占”带来三大衍生问题,进一步加剧不公:一是职数固化、流动停滞,领导干部长期占任职级,职数无法释放,年轻干部、后备干部晋升无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活力不足;二是导向扭曲、实干吃亏,干得好不如“职务高”,业绩优秀、群众认可的普通干部,不如占着职务的领导干部晋升快,催生“重职务、轻实干”的不良风气;三是政策走样、初心背离,原本为基层干部“破天花板”的好政策,变成领导干部“双重获益”的工具,普通干部获得感极低,政策公信力受损。
基于官方制度框架、基层实践痛点、公平激励导向,理性提出**“职务职级二选一”** 的优化建议,不违规解读、不脱离实际,完全贴合制度初衷与基层需求:
第一,明确“择一优选”原则,领导干部不得双重占用。修订实施细则,明确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只能选择职务激励或职级激励其一:选择保留领导职务的,不再占用职级职数、不再晋升职级,待遇按职务标准执行;选择晋升职级、享受职级待遇的,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不再履行管理职权、不再享受职务对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按职级干部管理。从源头杜绝“两头占、两头得”,释放被占用的职级职数,还给普通干部。
第二,划定领导干部职级占用红线,严控比例上限。若保留部分兼任空间(过渡期),严格核定领导干部职级占用比例:县级及以下机关,领导干部职级占用不得超过同层级职级职数的20%,乡镇一级不超过15%,超额占用的必须限期整改、退出职级;严禁领导干部占用基层一线、普通干部专属职级名额,职级职数优先分配给无领导职务、长期在基层一线、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普通干部,明确“基层优先、实干优先、无职务优先”的导向。
第三,职级晋升全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执行官方规定的晋升程序,职级晋升方案、名额、人选、业绩、测评结果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干部监督;明确晋升职级不与领导职务挂钩,不搞“职务优先、领导先升”,以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贡献、群众公认为核心标准,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基层一线岗位优先、无职务干部优先,不让“熬职务、占名额”取代“干实绩、比贡献”。
第四,职级职数动态调剂,向基层与普通干部倾斜。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调剂本地区职级职数,对领导干部占用超标、普通干部晋升困难的单位,强制回收超额职数,调剂给职数紧缺、基层一线集中的单位;建立职级职数“能上能下、动态释放”机制,领导干部到龄、转岗、退休的,同步退出职级职数,不保留、不延续,确保职数流动起来,让普通干部有盼头、有奔头。
第五,强化监督问责,杜绝违规占用。将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监督、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对超职数配备职级、领导干部违规兼任、挤占普通干部职级名额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处分,以严格监督保障制度公平,不让好政策沦为少数人“双重获益”的工具。
这里必须再次强调:本文所有观点,均基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官方原文与基层公开实践问题,不解读政府职能、不编造政策规划、不传播不实信息,仅从制度公平、激励导向、基层诉求角度,提出理性优化建议,核心是让好政策回归初心——让职务归职务、职级归职级,让领导干部担其职、享其酬,让普通干部干其事、得其位,杜绝“既要又要”的双重占有,打通普通干部的晋升堵点。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是为了让少数领导干部“叠加获益”,而是为了让每一位踏实干事的干部都有上升通道、都能获得公平激励。基层普通干部,大多没有职务可升、没有话语权优势,一辈子扎根一线、默默奉献,职级晋升是他们唯一的职业盼头、唯一的待遇提升路径。领导干部手握管理职权、享受职务待遇,理应带头维护制度公平,主动让出被挤占的职级资源,而非既占职务、又占职级,堵死普通干部的上升之路。
“二选一”不是否定领导干部的贡献,而是回归权责对等、激励匹配的制度本质;不是削弱干部激励,而是让激励更公平、更精准、更贴合初心。只有让职务与职级各归其位、各尽其用,让领导干部不与普通干部争名额、抢资源,才能真正打通职级晋升通道,让实干者得实惠、让奉献者有回报、让基层干部有奔头,让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真正成为激励担当作为、稳定基层队伍、促进公平公正的好制度。
信息来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中国政府网、中国人大网发布);2.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全文发布);3.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开的职务职级设置、职数比例、晋升程序官方规范;4.基层机关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执行公开实践情况与合规监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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