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司法部公布了涉及爱泼斯坦的350万页档案,其中披露的极端反人类行径令人震惊与不适。许多人将其简单归结为权贵阶层互相捆绑的“投名状”,但这种解释可能过于表面,甚至美化了其背后的深层逻辑。
为何不是简单的“投名状”?
“投名状”现象古今中外皆有,如《水浒传》中林冲上梁山需杀人明志。然而,这种极端暴力绑定方式多发生于社会中下层,而非顶层权贵。高层人物拥有更多元、隐蔽的利益交换与共犯结构方式,无需诉诸如此公开且骇人听闻的反人类手段。
倘若仅将参与萝莉岛视作“投名状”,则意味着多数人是为融入圈子、避免被孤立而“被迫”为之。然而,岛上权贵无一无辜,他们的行为远超利益绑定,核心动机源于更深层的欲望驱动。
从“自我实现”到“模仿神性”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在满足生理、安全、归属与尊重四层需求后,将追求最高层的“自我实现”,即弗洛伊德所说的“超我”,或可理解为一种“神性”的获得。
历史上,中国帝王追求“长生”或“泰山封禅”,便是这种“登阶成神”欲望的体现。但当世俗路径难以企及时,人类往往会转向一种更易操作的方式:模仿神的行为。
- 历史先例:古希腊底比斯“圣军”由贵族男性情侣组成,其背后存在对战神行为的模仿(战神神话中有相关记述)。模仿战神百战百胜很难,但模仿其某些特定行为则相对简单。
- 行为逻辑:通过模仿神灵的某些特质或行为,来获得“接近神”的自我实现感与超越性体验。
要理解萝莉岛行为,需进入西方一神教的语境。在其框架中,神是至高造物主,人类是仆从与羔羊。神意可表现为赐福,也可表现为试炼、惩罚甚至毁灭,而信徒需全然接受。
对于已充分满足马斯洛前四层需求的西方权贵而言,模仿至高神的“创造”伟业极为困难,但模仿其“主宰”、“惩罚”或“索取献祭”的一面——即对弱小造物施加绝对支配与苦难——则成为了一条可操作的“成神”路径。萝莉岛上的极端行为,正是这种逻辑的黑暗体现:通过施加非人痛苦与绝对控制,模仿神的权能,以此获得“神性”体验与自我实现。所谓“投名状”功能,在此仅是附属产物。
中国的“道德”成神之路
与西方不同,中华文明很早就发展出了一套截然不同的“自我实现”体系。
- 早期演变:自周公制礼作乐,提出“天命无常,惟德是辅”,再到老子将“道”与“德”融合,道德逐渐取代了对神灵的简单模仿,成为更高阶的追求。
- 核心路径:中国人的“神性”或说终极自我实现,体现在“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最终浓缩为 “为人民服务”。神祇若不能“灵验”为民,便可能被搁置甚至抛弃(如“晒龙王”、“炮轰神仙”的民俗)。在这里,守护、教化、造福万民才是最高的“德”与“道”。
因此,中国精英的“成神”之路指向与民众结合、造福苍生;而西方精英的此类路径,则可能导向与民众隔离、并通过施加支配与苦难来体验“神性”。这是根植于文化底层的深刻差异。
现象本质与文明自觉
爱泼斯坦事件与萝莉岛并非孤例,它们是特定文化逻辑下可能滋生的现象。对于不同文明体系下发生的苦难,外人往往难以充当“救世主”。真正的改变,源于对自身文明特质的深刻认知与觉醒。
历史的扭转从来代价高昂。某些文明的进步,必须由其内部力量在看清本质后,自行冲破桎梏。这或许正是观察此类事件时,我们所能得到的最冷静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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