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住建厅

近日,西藏住建厅发布一则《协助核查通知书》,要求西藏一企业协助核查

因收到王某、刘某平的解聘证明,需该公司前来证明该解聘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提交所有相关证据以备查证。

根据四库一平台信息:

该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取得建筑工程和市政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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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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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核查通知书

西藏尼拉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于近期收到王辉、刘丽平递交的《解聘证明》,因该《解聘证明》涉及你单位,为查清事实,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核查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收到本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公司相关资质、证照、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和王辉、刘丽平有关的全部材料,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执业资格注册中心515办公室协助核查。若前来协助核查人员是你单位委托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逾期不到或不如期协助核查,相应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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