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近年来,虚拟货币等炒作交易活动变换马甲、更新套路,不断将黑手伸向百姓“钱袋子”。这次发布的通知,八部门“攥指成拳”加强监管,合力遏制虚拟货币等风险。
通知规定: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境内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由于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的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对此,《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央行说的虚拟货币,不是由国家货币当局发行的,它是用了加密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所谓“资产”,它并没有法定货币的地位,不能像人民币一样在市场上正常流通使用,也不被国家承认。我们可能听过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就属于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对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近期较热的稳定币,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对此也首次做了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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