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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数以万计的对赌回购案例,留下的是没有赢家的残局。当资本的短视遇上创业的雄心,如何走出这场博弈困境?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和IPO收紧,一级市场股权投资机构遭遇“寒冬”,对赌回购纠纷大量涌现。据相关报告显示,上万名企业家可能面临过亿元的回购责任,而进入司法程序的回购案件中,平均执行回款率仅为约6%。对赌回购本应是估值调整的工具,却已成为悬在无数创业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本文将深入探讨对赌回购的常见方式、存在问题及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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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回购,作为股权投资中常见的估值调整机制,本意是平衡投融资双方风险。然而在实践中,它常从“合作契约”异化为“定时炸弹”,尤其当目标公司业绩未达预期或上市受阻时,回购条款便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常见回购方式

  1. 现金回购:
  2. 投资方要求创始股东或目标公司以本金加固定收益(如8%–12%年化)回购股权;
  3. 股权补偿:
  4. 未达标时,创始人无偿转让部分股权给投资方,变相稀释控制权;
  5. 混合型对赌:
  6. 先现金补偿,不足部分转为股权或债转股;
  7. 公司回购型:
  8. 直接约定由目标公司回购——此方式虽常见,但履行难度最大。

二、典型问题与陷阱

  • 期限模糊:
  • 未明确行权窗口,导致投资人多年后突然主张回购,企业措手不及;
  • 连带责任泛化:
  • 创始人个人、配偶甚至亲属被列为连带担保人,无限责任风险陡增;
  • 刚性兑付预期:
  • 部分协议实质构成“保本保收益”,违背股权投资共担风险原则;
  • 减资程序缺失:
  • 公司回购需履行法定减资程序,但多数协议未预留操作路径,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 交叉违约触发:
  • 一个投资人行使回购权,可能引发其他投资人的连锁行权,形成挤兑效应。

三、对企业发展的深层困扰

  1. 现金流枯竭:
  2. 高额回购款抽干运营资金,企业陷入“为还债而倒闭”的悖论;
  3. 控制权动荡:
  4. 股权补偿或强制转让导致创始人出局,战略连续性断裂;
  5. 融资能力冻结:
  6. 存在未决回购义务的企业,难以获得新轮融资或银行授信;
  7. 上市障碍:
  8. IPO审核中,对赌协议若未彻底清理,将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破局之道:从被动防御到主动治理

(1)签约前:结构优化

  • 优先与创始人对赌,避免公司直接承担回购义务;
  • 设置分阶段回购触发条件(如仅上市失败触发,而非单一财务指标);
  • 明确行权期限(建议不超过6个月),防止权利“沉睡后突袭”;
  • 引入回购上限递减机制,避免复利滚雪球。

(2)履约中:动态协商

  •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在业绩下滑初期即启动重新谈判;
  • 探索债转股、延期支付、引入战投接盘等替代方案;
  • 利用《九民纪要》和新《公司法》精神,主张“未完成减资则公司回购不可强制履行”。

(3)制度层面:合规清理

  • 拟IPO企业应在申报前彻底终止对赌协议,或签署附条件自动失效条款;
  • 董监高应履行信义义务,避免因怠于召集减资会议而承担个人责任。

结语

对赌回购不应是资本的“退出保险”,而应是风险共担的“校准器”。唯有回归商业本质、尊重公司治理、平衡各方利益,才能让这一工具真正服务于企业成长,而非成为扼杀创新的枷锁。未来,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完善和裁判规则的统一,对赌将走向更理性、更可持续的新阶段——前提是,企业家与投资人皆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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