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就一个字
公安交管部门翻来覆去提醒
可仍有个别驾驶人当耳旁风
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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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日,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李贺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某小区门前道路右转弯时,与沿李贺大道由西往东行驶陈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起交通事故导致陈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调查认定:吕某某违反“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之规定,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5年2月11日,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过程中,与由南向北行驶任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该起交通事故导致任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交警调查认定:杨某的行为违反“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洛阳交警提示)
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耐心礼让,确保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记住转弯让直行原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才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宜阳大队、勤务八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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