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安法院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原告是一位七旬高龄老人。这场官司的争议点很实在,主要围绕三个老百姓常问的问题:老年人被撞了,还能要误工钱吗?撞人的是个学生,该找谁赔钱?老人自己身体本来就有些老毛病,能因此让开车的少赔点吗?经过审理,法院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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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析理
打官司时,双方吵得厉害,焦点就集中在三件事上:
·劳动的价值不应被年龄掩盖
小张的家长觉得,李大爷年纪这么大,哪还有什么“工”可误。但李大爷拿出了证据,证明自己一直在家务农,每月有一定收入。法官认为年纪大不是不能工作的理由,考虑到李大爷的身体状况以及劳动能力客观上不能与青壮年相比的情况,酌情参照相关行业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持了李大爷部分误工费。
·父母的责任,不止于衣食起居
撞人的小张还是个学生,自己没钱赔,该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损失得到赔偿?法官依法进行释明:未成年孩子惹了祸,由未成年人个人财产优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他的父母来负责赔偿。在明晰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提醒所有家长要管好自家的孩子。
·事故的代价,不能转嫁给“年老体弱”这个标签
小张的家长提出,李大爷年纪大了,本身就有一些老年病,这次伤得重、好得慢,不全是车祸造成的,想少赔些。法官审理后认为,李大爷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自身原有疾病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与伤残后果之间也难以建立因果关系。所以,李大爷的年老体弱并不是减轻小张及其父母赔偿责任的理由。
综合这些情况
法官最后判决小张和父母
赔偿李大爷的医疗费、护理费
以及部分合理的误工费等损失
【法官说法】
不因年龄否认劳动
不因年少推卸责任
也不因衰老稀释过错
生命有暮年
尊严无黄昏
供稿:正安法院土坪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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