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一则不起眼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文号:丰财采投〔2026〕3号),引发了业内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完整性的广泛讨论。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就“丰宁县垃圾收集设施灾后恢复”公开招标项目的投诉作出正式裁定,明确投诉方滑县金世达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三项投诉中,一项成立,但因“不影响采购结果”,该关乎灾后民生保障的采购项目将继续推进。

蹊跷的是,这份官方的公告,对唯一被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3”未透露半句具体内容,仅以“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一笔带过。这种“认定问题却隐瞒细节”的操作,不仅让投诉方的维权诉求未能完全落地,更让公众对这场公共资金采购的公正性、合规性打上了问号——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不应在“合规结论”与“细节披露”之间留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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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回溯:一场关乎灾后民生的常规采购,为何引发投诉风波?

涉事项目编号为HB2025114750010002,看似是一场常规的政府采购,却承载着灾后民生恢复的重要使命。据悉,该项目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本级作为采购人,核心需求是采购2522个240L垃圾桶,用于补足当地因灾害损毁的垃圾收集设施,保障灾后乡村环境治理与群众正常生活。

从项目推进时序来看,其流程表面符合政府采购规范:2025年11月18日,河北政府采购网正式发布招标公告;12月10日完成开标流程;12月12日,中标结果公示,沧州泰乾科技有限公司最终胜出,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而这场投诉风波,便始于中标结果公示之后。

作为参与投标的企业之一,滑县金世达实业有限公司对招标过程及最终结果提出异议,并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采购人丰宁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提交书面质疑。然而,6天后,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对该公司的质疑事项全部不予支持。

质疑无果后,滑县金世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向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提起投诉;经补充相关材料完善诉求后,财政局于2026年1月12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全程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关于投诉流程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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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裁定:两项驳回一项成立,关键细节全程留白

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受理投诉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对滑县金世达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三项投诉事项开展了全面核查,最终形成明确的处理决定,却留下了关键悬念。

公告明确披露了其中两项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及核查结论:第一项投诉,投诉方对自身在评审过程中被评定为“资格评审不通过”提出异议,认为评审标准执行存在偏差;第二项投诉,投诉方指出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函回复中,未针对“招标文件未按照平台格式要求编制”这一核心异议作出详细合理说明,仅以“平台中明确了投标文件格式”为由推脱,未回应招标文件编制本身的合规性问题。

经财政局核查,上述两项投诉均因“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被正式驳回。而三项投诉中唯一被认定为“投诉成立”的第三项,公告却未披露任何细节——既未说明投诉事项3的具体指向,未提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在,也未解释为何该事项“成立却不影响采购结果”,仅用一句笼统表述草草收尾。

经梳理发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的核心作用,不仅是公示裁定结果,更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应当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事项、调查认定情况、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核心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丰宁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然与这一要求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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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背景:多领域承接项目,合规性引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涉事的采购代理机构——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非首次承接政府采购项目,其业务覆盖范围广泛,合规性表现也因此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公开信息显示,该代理机构自2024年12月以来,已先后代理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双桥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双滦区交通运输局、隆化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等当地多家事业单位的采购项目,业务领域涵盖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交通建设、民生保障等多个关键领域,承接项目数量较多、涉及范围较广。

此次该机构在丰宁垃圾收集设施采购项目中,既被投诉“招标文件编制不合规”“质疑回复敷衍”,又恰逢项目出现“投诉成立却细节留白”的情况,不禁让公众对其代理服务的合规性、专业性产生疑问:作为长期承接公共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其在招标文件编制、质疑回复、流程把控等环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合规审查机制?此次投诉事项3的成立,是否与该机构的操作存在关联?

深层追问:留白背后,政府采购透明度如何落地?

一场关乎灾后民生的采购项目,一场流程完整却细节留白的投诉处理,折射出基层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的短板,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追问。

其二,“成立却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判定依据是什么?政府采购的公正性,离不开每一个环节的合规性保障,若已发现问题,即便未影响最终结果,也应公开问题细节及整改措施,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而不是简单“一笔带过”,忽视过程监管。

其三,基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底线在哪里?灾后民生项目的采购资金源于公共财政,每一分钱的使用都应接受公众监督。公告留白不仅违背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也削弱了政府公信力,让公众对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合规性难以信服。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是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公众利益的核心前提。此次丰宁采购投诉事件中,公告的“留白”看似是细节疏漏,实则暴露了部分基层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意识薄弱、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对于被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唯有公开细节、说明理由、明确整改方向,才能真正实现“阳光采购”,才能让公众放心、让企业信服。

截至目前,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尚未就《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投诉事项3”的具体内容、核查细节及判定依据作出补充说明;滑县金世达实业有限公司未公开回应此次投诉结果;采购代理机构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未就相关质疑作出进一步解释。

唯有让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次投诉处理都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才能真正防范采购领域的违规风险,保障公共资金的规范使用,推动基层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让民生项目真正惠及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