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粉丝办退休核待遇,踩了个大亏的坑:企业工龄没被认定视同缴费,少算几年年限,每月养老金少领上百,一辈子要少拿几万块。还有人忽悠说“老文件作废了”,今天咱大白话讲透:劳社部发〔2001〕13号文压根没废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工龄,必须给你算视同缴费,这是国家给的法定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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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视同缴费是啥?为啥能多领钱

说直白点,视同缴费就是:你没实际缴养老保险,但国家认你这段干活的工龄,算你已经缴过了。

算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总年限,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越高。少认1年,每月少领几十到上百,终身累计就是几万块的差距,这笔钱绝不能丢。

尤其是企业转机关事业单位、老国企老集体企业的朋友,早年的连续工龄,全靠13号文能认定视同缴费,别白白便宜了。

敲黑板:13号文没废!核心规则就一句

劳社部发〔2001〕13号文,至今现行有效、全国执行,核心规定特别简单:

职工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原企业的连续工龄,直接视同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退休算待遇时,全额计入,不准剔除、不准不认!

只要你是正规招工、有连续工龄,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多数地方1992-1996年)的企业工作年限,都能按这个文件认,谁拿“文件过期”当借口,都是不合规的。

真实案例:8年企业工龄不认,复核后每月多领120+

有位粉丝之前办退休,窗口说他早年企业工龄不算视同,少了8年年限,每月养老金少算120多。他拿出13号文去复核,窗口重新核定后,直接补上了年限,每月多领的钱是终身发放的,这就是政策给的实在福利。

这4类人,立刻去查档案,别吃哑巴亏

1. 企业跳槽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原企业工龄没算视同,马上申诉

2. 国企、县以上集体企业老职工:统账结合前的工龄,必须认定

3. 档案有招工表、调令、工资台账的:材料齐全就能认,别信“没法查”

4. 已办退休但年限核定有异议的:拿13号文申请重新核算

手把手教你认定:带啥材料、找谁办

1. 备档案材料:招工审批表、连续工龄证明、调动函、历年工资台账,这是认定核心

2. 找办理窗口:参保地社保大厅、机关事业社保经办科室

3. 明说政策依据:直接提按劳社部发〔2001〕13号文核定,文件未废止

4. 留好凭证:申请回执、核定表全部留存,有异议可走复核、行政复议

最后重要提醒

别被“老文件失效”“企业工龄不能视同”的错误说法忽悠,13号文是国家社保衔接的核心政策,从未废止,各地必须执行。

你的工龄是实干出来的,视同缴费是合法权益,少认一年亏一年。赶紧翻自己的社保记录、人事档案,符合条件立刻去认定,也转给身边快退休、企业转事业的朋友,别让大家白白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