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金华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宣判王某某、鲁某某诈骗案。百余名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法治警示教育。

据介绍,该案发生于观山湖区金华镇,系一起在征收安置过程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协助他人骗取国家征拆补偿款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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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清(已故)以建设养鸡场为名在金华镇翁贡村黄土坡修建房屋,该房屋一直空置。后因建设翁贡安置房项目,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为使该房屋获国家拆迁补偿,王某清安排被告人王某某、鲁某某帮助购买户头用于确权,谎称拆迁房屋是其所有,并虚构该房屋修建时间的事实,后该房屋以兰某某等28户名义,通过确权、确权后超平方等方式获得国家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帮助购买户头、协助办理征收手续4户,骗得国家征拆补偿款人民币2549774.4元、安置房4套(未遂);被告人鲁某某帮助购买户头、协助办理征收手续3户,骗得国家征拆补偿款人民币920085.6元、安置房1套(已安置,经认定,该安置房建设总成本582063.9元)。事后,王某清给了鲁某某好处费38000元,给了王某某好处费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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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庄严。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协助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征拆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二人系从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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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镇金龙村村民刘鸿在庭审后感触颇深:“以前听说有人靠‘种房子’‘种树’能多拿补偿,心里有点不平衡,也觉得可能查不到。今天亲眼看到因为这么干被判刑,心里确实受到了震动。违法得来的钱,揣兜里也不踏实,到头来鸡飞蛋打,今天法院来这里开庭,给大家上了一堂最直观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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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宣判,它清晰划出了红线,征收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推进,任何试图钻空子、谋私利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利益,最终也会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作为一名一线工作人员,更加要严谨细致,要把好审核关,确保征收补偿的公正公平。”金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罗祥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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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服从法院的判决,真诚认罪悔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接受采访时悔恨不已,“当时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户头是合规的就不会被发现。现在才知道,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侥幸可言。我退了赃,缴了罚金,感谢法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用自己的教训告诉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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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主审法官郭鹏在接受采访时特别进行了法律普及:“在征拆领域工作中,企图用违章建筑与户头相结合的方式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征拆补偿款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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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领域中,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均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被征收方要依法依规主张合理权益,征收工作人员要依程序、依法去完成征收工作,依法履职、廉洁自律,任何企图用非法方式获利者将受到严厉的打击。”郭鹏进一步阐释,“今天我们选择到案发地公开宣判,目的就是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此举也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的体现。”

作者:王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