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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年关将至,本人在长江银行兴化支行有一笔贷款到期,长江银行客户经理胡森利用批复(续贷换抬头)的方式诱骗我还贷款,且发批复给我让我借资金来还此贷款,从而实施抽贷,使本企业无法生存.工人工资无法发放。
1月22号,有银行的明确批复,逐级层层审批,由胡经理发起,经风险部核准,部门科室同意,再到营销行长,内控徐行长,毛行长全部签字确认同意该笔新贷款,且胡经理主动向我传达通知。1月23日周五,下午本人将旧贷款全部结清,批复内的所有企业借款人和担保人到现场签约,并开立对公户,并在核保室一一对应,在胡经理指引下全部完成。胡经理再次明确答复,今天结清旧贷款,新贷款下周一可以完成放款(有电话录音)。
周一告却知我系统不过。我反问系统过不去怎能出批复。后徐行长,毛行长,胡经理三人关上门商讨。(商讨过程中且打电话给我担保人,不知已什么说辞让我担保人不要为我担保。其实字都签好)三人商讨结果,竟然说我担保人少签一个字。
后来我要求银行把原始合同拿出来当场查看,银行一直不肯拿出,后来又说合同已销毁,请问你们有什么权利销毁?我们要求调核保室监控录像,银行已我们无权查看直接拒绝。我们投述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并没有现场调查核保室监控录像只听银行一面之辞作以回复。
肯请有关部门公平公正对待,让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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